长春市二道区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0号
因个人原因,根据本人申请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长春市二道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沈洪庆、何佳明担任的长春市二道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终止。
现予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