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
新闻时间:2016-04-05 09:39     稿件来源:  
 

关于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局内各主管处室:

根据新《预算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长办发[2014]33号)要求,今年将继续按要求进行市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特别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王君正书记专门批示要求按通知要求落实。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时间

市级预算草案经市人大批复后,市财政已于2016318日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预算单位,因此,按新《预算法》要求,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应于201647日前公开。

二、公开形式

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市政府网站专栏上公开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公开内容

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等事项,具体以2015年财政部专员办检查表内容为准,各部门要逐项予以公开,确保内容的完整性(具体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基础,保证时间。预算信息公开社会关注度较高,对预算信息质量要求也很高,且我市首次公开预算信息,各部门和财政主管业务处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公开前基础准备工作要求做到细致、周密、慎重、稳妥、严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关注舆情,及时反馈。各部门要在规定公开时限内公开预算信息,公开完毕5个工作日内,逐项填报预算公开检查表,将公开信息情况(含公开网址截图)报财政部门备查。各部门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要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要跟踪舆情,及时解释疑惑,避免公众误解,涉及部门共性事项,要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有效回应。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检查表

       2、部门预算公开表(表样)   

 

                         一六年三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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