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长检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情况

新闻时间:2017-07-05 14:28     稿件来源: 《长春日报》 
 

  

    413日,按照《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方案》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秀兰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该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剑主持召开座谈会,副市长白绪贵,检、法两院及质监、工商、公安、工信、商务、消协等部门相关同志和企业负责人,向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了我市贯彻实施该法情况及创新做法。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到我市部分企业和检测机构实地检查。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颁布实施,2000年、2009年两次修改。自第二次修改近8年来,长春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在全面实施质量强市过程中,不断提升经济质量效益,培育出一批工业名企名品,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在听取相关汇报和实地检查中,车秀兰对长春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表示,产品质量与每个人相关,既涉及到民生福祉又涉及到国家形象,是经济社会问题同时也是国家战略问题。长春市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总结出很多好经验、好做法,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要把这些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进行总结,并报送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让国家层面更多地了解长春、关注长春、支持长春。

    车秀兰要求执法检查组,要把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整理反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争取在下步国家层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时,能够充分吸纳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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