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净月分团二期城市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的决定
新闻时间:2011-06-24 11:28     稿件来源:  
 

  

  (2011年6月23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净月分团二期城市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长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净月团一期工程整体城市设计》进行建设,突出了山水型生态城区的特色,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市人民政府对净月分团二期城市建设提出的工作原则和思路,符合净月开发区发展的实际,对部分区域建筑限制高度指标的调整符合净月分团向综合城区发展的需要,是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净月分团二期城市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关于净月分团二期城市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和所附《净月分团二期及小合台东部建筑高度研究》成果实施规划管理,做好净月分团二期的城市建设。

  1.要以保护净月潭景观风貌为基本原则,以国家集约使用土地的有关规范为前提,从净月分团发展规划和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规划建设净月分团。

  2.要进一步细致划分和确定建筑高度敏感区和弱敏感区,对敏感区的建筑高度要继续实行严格控制;对弱敏感区的建筑高度要坚持有条件控制,标志性建筑必须经过科学研究和论证后确定。

  3.要从多角度、多景观视点和视距出发,进一步研究净月分团建筑高度的分布、廊道、景观点,注重建筑高度控制的整体性,形成丰富多变的景观秩序。

  4.要在敏感地段建筑建设前,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现场研究和实验,切实保证净月分团的景观质量。

  5.要将净月分团整体建筑高度研究成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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