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姜治莹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6月30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姜治莹请求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根据《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姜治莹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