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别海洲辞去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7年12月22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别海洲请求辞去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别海洲辞去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