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贾晓东辞去长春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3月12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贾晓东请求辞去长春市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贾晓东辞去长春市副市长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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