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戬辞去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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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王戬请求辞去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戬辞去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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