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郝淑艳辞去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5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郝淑艳请求辞去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郝淑艳辞去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担任的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