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绘就五年立法规划“蓝图”为长春“十四五”振兴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新闻时间:2022-06-01 16:34     稿件来源:  
 

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奋进在“十四五”新征程,长春市正处在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立法的保障,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了《长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2026),为立法护航长春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引,为长春“十四五”振兴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党中央和省市委工作大局中谋划

规划编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紧紧围绕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市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开创长春振兴发展率先突破新局面提供法治保障。

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  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使立法体现民主民意。通过新闻媒体、常委会网站发布征集建议项目的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建议项目;给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立法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法学会、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函征集建议项目。对征集到的建议项目进行深入调研,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规划初稿形成后,又征求了新一届人大代表的意见。广泛征集、充分论证、开门纳谏、凝聚共识,确保立法项目符合党委精神、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

急用先行 统筹兼顾  突出长春特色

着眼急需,有步骤、分阶段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根据解决问题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权衡取舍,把关系全市发展大局、社会关注而又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通过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需求结合立法事项的轻重缓急和立法条件的成熟程度通盘考虑,有序安排各领域的立法项目。在法治统一的前提下突出长春特色,注意与国家、省立法做好衔接。做好实施性立法的同时,把握高质量发展对地方立法提出的新需求,立足我市实际,安排一批体现长春特点和紧迫需求的创制性立法项目,突出地方特色,为国家立法积累长春经验。推进精准立法,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安排一批“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解决实际问题规划确定立法项目共58件。其中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29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18件,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11件。

规划项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加快推进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为“三强市、三中心”“六城联动”“十大工程”目标任务,提供有效法治支撑,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呼应、相衔接、相协调。规划项目立足实际,解决难题: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着力解决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加快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立法

为加强土地管理,科学协调城乡空间布局,规划修订土地管理细则;为加快培育内需体系,推动文商旅体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旅游条例、电影产业促进条例,修订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按照都市圈建设要求,强化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立法,规划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条例,修订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法

    为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入开展“人才振兴工程”,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规划制定人才工作促进条例、开发区条例

乡村振兴立法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条例、畜牧业发展促进条例、促进肉牛产业发展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立法

    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良性互动的金融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规划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规范我市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规划制定社会信用条例;为加强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落实扶持政策,更好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六稳”“六保”中的重要作用,规划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为更好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规划修订统计管理条例。

生态环保立法

为建设生态宜居森林城,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规划修订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为助力打赢“五大保卫战”,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规划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惠民立法

    通过立法推动教育、养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领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规划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养老服务条例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华侨权益保护条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条例、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条例

弘德立法

    通过立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弘扬传统美德,强化法治意识,促进公序良俗为保护传承红色资源,挖掘和利用好域内红色资源,规划制定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为发挥历史和文化特色优势,推进长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社会治理立法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规划修订安全生产条例;为保障重点领域公共安全,规划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中小学校安全条例,修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针对社会治理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规划制定街道办事处条例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快递业管理条例、电子商务条例,修订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立法

规划修订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规划对我市未来五年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既有全局性、前瞻性的宏观把握,又有按步骤、分阶段的详细部署,一张蓝图干到底,为有序做好未来五年地方立法工作提供遵循。规划紧扣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紧扣发展目标任务,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将更好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长春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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