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长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新闻时间:2022-06-02 16:41     稿件来源:  
 
 

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长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22524日,市委常委会〔2022〕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长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规划确定立法项目共58件。其中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29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18件,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11件。主要涉及九个方面:一是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都市圈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二是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行配套立法;三是围绕乡村振兴立法;四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五是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六是加强惠民立法;七是加强弘德立法;八是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九是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立法。

张志军书记对规划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58个立法项目涉及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方方面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上来谋划推进,确保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成为全市人民共同意志。二要聚焦服务中心大局。围绕落实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推进“六城联动”等中心工作,加强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加大在科技创新、营商环境、生态文明、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步伐,推动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相衔接,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良治。三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急用先行、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增强立法的实效性和适用性。要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不断拓展社会公众对地方立法的有序参与。四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主导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严格把关、协调推动,市政府要按照立法规划安排,结合长春市情实际,做好相应的起草调研工作,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

    附:长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长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22524日市委常委会〔2022〕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29件)

1、《长春市人才工作促进条例》

2、《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3、《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长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5、《长春市旅游条例》

6、《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

7《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8、《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9、《长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10、《长春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

11、《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修订)

    12、《长春市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

    13、《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14、《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订)

    15、《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

    16、《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

17、《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修订)

    18、《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修订)

19、《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修订)

20、《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订)

21、《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

22、《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修订)

23、《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修订)

24、《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订)

25、《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26、《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27、《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28、《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29、《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修订)

    二、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18件)

1、《长春市开发区条例》

2、《长春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3、《长春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

4、《长春市促进肉牛产业发展条例》

5、《长春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条例》

6、《长春市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

7、《长春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8、《长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9、《长春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10、《长春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11、《长春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

12、《长春市社会信用条例》

13、《长春市电影产业促进条例》

14、《长春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15、《长春市城市管理执法条例》

16、《长春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修订)

    17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

    18《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

三、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11件)

1、《长春市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条例》

2、《长春市畜牧业发展促进条例

3、《长春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4、《长春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5、《长春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6、《长春市快递业管理条例》

7、《长春市电子商务条例》

    8、《长春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9、《长春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

10、《长春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

11、《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修订)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技术支持:长春市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4030026号    本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