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和废止《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5件地方性法规
新闻时间:2022-09-08 09:43     稿件来源:  
 
 

8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作出决定,对《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废止《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改四个议事规则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律的重要举措。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修改过程中,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志厚多次听取汇报,为修改工作把关定向,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修改后的议事规则中,为贯彻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增加了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四个机关”等内容。根据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明确了闭会期间代表非经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议案提出主体等内容。参照新修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内容。结合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实际,增加和细化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公民旁听、印发简报等内容。四个议事规则的修改,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推动新时代我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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