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于9月27日起施行。《条例》共分8章66条,精准聚焦我市人才需求和人才发展,坚持“引育用留”全链条发力,在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人才环境、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是自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后,全国首部促进人才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对长春市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效能、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绿园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
“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主题活动
《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于9月27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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