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力激荡振兴发展征程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新闻时间:2022-12-23 20:09     稿件来源:  
 
 

历史的车轮,因法治的驱动而滚滚向前。时代的记忆,因法治的光辉而定格下一个个难忘瞬间。在振兴发展的宏伟征程中,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已成为一致共识,法治之力让前行道路越走越宽广。

回首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长春振兴发展率先突破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全年共制定、修订、修改地方性法规15件,废止3件,为历年来最多。地方立法工作呈现出覆盖广、数量多、节奏快、时效强、要求高的特点。”由此,一张砥砺奋进的立法成绩单徐徐展开。

 

服务中心大局 在立法中保障长春高质量发展

旗帜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在新时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坚强的政治保障,坚定不移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人大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法的最高政治原则,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张落地生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

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中心工作,主动适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三强市、三中心”“六城联动”“十大工程”等目标任务,提供有效法治支撑。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向市委请示,上一年度立法工作向市委报告,涉及重大体制改革、重大政策调整等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立法工作千头万绪。追本溯源,就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找准立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高质量高标准开展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市委中心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法工作始终与中心工作合拍同步,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

今年927日,《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后,全国首部促进人才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对我市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效能、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常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立法专班”,锚定立法任务,高位统筹,整合力量,寻求立法“最优解”,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了《条例》制定工作。

今年,为助力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强化城市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产业促进等领域立法——

制定《长春市旅游促进条例》,加快培育内需体系,推动文商旅体产业发展;

修订《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适应发展需要,改善交通环境;

修改《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落实省市委关于全域禁烧的部署,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修订《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

一部部地方性法规的相继制定和修改,成为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真实写照。

 

站稳人民立场 在立法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探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让立法之路载满民意。市人大常委会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不断创新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程序、机制。

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市人大常委会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时广泛征集项目;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每部法规草案都征求市人大代表意见;每部法规草案都在《长春日报》和常委会网站上刊登,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草案,选取焦点事项召开立法听证会。

在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中,街道、社区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市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补齐治理短板,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平战结合”基层治理新模式。

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构建“平战结合”社区防控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了《长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长春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

两个《条例》的出台,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了法治支撑,对夯实基层基础、补齐基层社会治理短板、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527日,15位法律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被聘为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大家纷纷表示,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智库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为长春振兴发展率先突破贡献法治智慧凝聚法治力量。

聘请立法顾问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每部法规草案都组织召开立法顾问会、专家论证会,听取并吸纳大家的意见。今年,立法顾问共参与16件法规的论证工作,提出1000余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其中200余条被采纳。

“一听、二集、三学、四讲、五谏”,长春新区阳光社区通过听取民意、搜集建议、学以致用、专业引领、建言献策“民情民意五步工作法”,在立法工作中实现了“居民有建议、社区有回应”。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一个缩影。

建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传递人民的真实声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民意直通车”和桥梁纽带作用,将其打造成为基层群众、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常委会直接了解群众意愿的平台。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了新一届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工作,1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了全市各县()区全覆盖。重新制定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推动联系点的职能拓展,由“立法中”向“立法前”和“立法后”两端延伸。

 

坚持规划先行 在立法中发挥好人大主导作用

编制实施立法规划,是指导地方立法的重要依据,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重要抓手。

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奋进在“十四五”新征程,我市正处在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长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2026),为立法护航长春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引,为长春“十四五”振兴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立法规划从加快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惠民立法、弘德立法、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9个方面,安排了58件立法项目。规划紧扣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紧扣发展目标任务,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将更好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以高质量立法保障推动促进长春振兴发展。

实施立法规划,明确年度立法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出台2023年立法计划。计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着眼急需,急用先行,紧扣高质量发展、紧扣改革需求、紧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科学安排立法工作任务,确定立法项目15件,制定《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长春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修订《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还将对7件立法项目进行调研。

立法之路,任重道远;再踏征程,大有可为。站在新起点,市人大常委会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长春振兴发展率先突破新局面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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