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告
         
 
日期:2019-08-27     稿件来源: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会议公告

第 1 号

 

   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孙晓晖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 2018 年绿园区财政决算和 2019 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局长李彦军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绿园区 2018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我区 2018 年区本级财政决算和区本级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 2018 年区本级财政决算。

   特此公告。

 

 

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会议公告

第 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田良院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刘韦廷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谢子男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闫雪莲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董天静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合心镇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 鑫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 鹰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敬娜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韦廷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合心镇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谢子男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闫雪莲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 鑫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敬娜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孙晓博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特此公告。

 

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会议公告

第 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邢立明检察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蔡国强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铭宇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苏 平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丽华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赫 磊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高 颖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张玉梅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夏维肖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亭亭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 欣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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