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方述华区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孙志远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决定任命:
梁晓方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海波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一秀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3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方述华区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李 刚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邵向阳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畅晓宁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王立波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魏传勇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立波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魏传勇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局长;
李 洋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商务局局长。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3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告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绳继萍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3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告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许永光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3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告
第5号
因工作变动,田良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呈,请求辞去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田良的辞职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3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告
第6号
因工作变动,邢立明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呈,请求辞去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邢立明同志的辞职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3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告
第7号
因工作变动原因,杨一秀请求辞去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通过,接受杨一秀的辞职请求,杨一秀的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终止、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田良、邢立明因工作需要调离本行政区域,田良、邢立明的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0名,经本次代表变动后,实有代表226名。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