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政府贯彻落实《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09-05-26     稿件来源: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区政府贯彻落实《

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长春市绿园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贯彻落实《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近年来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充分反映了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一步工作的安排是可行的,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自2001年以来,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已废止)和《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坚持抓管理、重服务,抓升级、上水平,努力克服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了大量工作,使我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走在了全市的前列。主要表

现在:强化措施,不断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有效地规范了全区物业管理秩序;加强服务,认真解决物业管理问题,进一步改善了全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环境;落实责任,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使我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管理体制不顺、遗留问题较多和“老旧散”小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推进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1、提高认识,进一步把物业管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是建设宜居城区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全区物业管理发展及住宅区物业管理近、中、远期规划,配齐配强专职管理工作人员。要深入贯彻落实即将实施的省《物业管理办法》和《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尽快把其纳入全区“五五”普法内容,增强居民法制观念。同时,要强化对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加强物业监管,实行综合治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小区逐年增多,物业管理问题将日益加大。区政府应对我区物业小区现状进行普查,掌握实情,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整体推进的措施,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把其纳入全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要建立物业监管和准入制度,完善监督标准和规范,积极探索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和行业协会等工作机制,形成由政府牵头,建设、民政、执法、司法、爱卫、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和群众组织参加的齐抓共管新格局。

3、理顺关系,建立长效机制。要依据《条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区、街道(镇)、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权、责关系,把物业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区政府应通过一定形式建议市里下放相关物业管理权限和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权,使管理重心下移,在体制上实现责、权、利相一致。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覆盖面,将业主的“自律自治”与社区的“民主自治”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机制”的问题。

4、抓好典型,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经过近年的努力,我区已经涌现出一批国家、省、市物业管理达标小区。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抓好整体推进的同时,注重发挥典型带动示范作用,抓两头带中间,深入开展创建物业管理达标小区活动。要努力探索扶持物业管理企业的优惠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物业企业的管理服务积极性。同时,政府应努力推进对“老旧散”小区的改造,有计划地改善这些小区的公共设施,为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创造条件。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拟于今年9月中下旬,专题听取区政府贯彻落实上述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

 

 200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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