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年11月21日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刘志民检察长所作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