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日期:2012-11-22     稿件来源:

 

长春市绿园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1121日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刘志民检察长所作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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