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日期:2019-04-10     稿件来源:

 

  绿园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2019年4月9日上午,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付彩霞主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丽秀,副主任杜玉凤、侯伟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李瑞,副区长曲杰,区监察委副主任葛立福,区法院院长田良,区检察院检察长邢立明,部分区人大代表,各镇街人大负责同志及区人大机关全体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全国、省、市人大会议精神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听取并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扶持产业发展基金预算绩效评价的报告;听取了关于《长春市绿园区机构改革方案》有关区政府机构改革内容备案的报告;会议以电子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接受王树刚等同志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员免职事项;通过投票选举方式通过了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员任职事项,新任职的区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公告

第 1 号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王树刚、王彬、刘玉成、周建邦、高海、崔贵、商万波、梁世举、畅晓宁、姜淋智、梁凤丽请求辞去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王彬、刘玉成、畅晓宁、姜淋智同时请求辞去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树刚等11名同志的辞职请求,并报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9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公告 

第 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薛文革区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王忠源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 强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高春仁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农业局局长职务; 

  岳丽萍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文化体育局局长职务; 

  王  柏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魏传勇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党懿德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  柏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忠源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教育局局长; 

  李  刚同志兼任长春市绿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强同志为长春市绿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立波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树刚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主任; 

  高春仁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  丽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许国刚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魏传勇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尹玉英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林晓平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特此公告。 

  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9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公告

第 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田良院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袁文彦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徐朝峰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晓华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铁民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任命: 

  陈凤英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为国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赵  欣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黄晓颖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廉  洁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莫飞飞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  航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冰雪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特此公告。 

   

  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9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公告 

第 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田良院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李  想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程  伟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玉梅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建伟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房喜良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尚伟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嵇新芮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菁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卢  燕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儒彬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东亮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丽霞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银平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艾  明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红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贲书荣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梁玉凤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齐东斌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  博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吕天贵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广玲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嘉镇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杨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于洪涛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晓光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美丽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栾  红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付跃文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铁娟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吕海波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天舒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春萍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继辉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淑芳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邵玉英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冬梅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苗宇燕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何文悦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彩丽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艳红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冬梅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沙漠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林珈伊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贾  慧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颖丽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姚  丹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商  航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金友群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何振全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冯秀艳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魏志国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永杰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于东东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丁  凡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永齐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曹  慧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范  晏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巧玲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秀娟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房立梅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丽辉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付  琪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书焕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晓丽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艳丽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邵  烔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柏  惠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卢翠华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秦丽娟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桂先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岩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鹏举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闫丽江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  德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凤艳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亚文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燕飞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丽丽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佳(1)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莹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  洋(1)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韩亚群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美艳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  清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史冬梅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莹莹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静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冉  侠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栾  莉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立杰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  洋 (2)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于  洋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玉双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郑  颖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亚辉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蕊红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翟玉梅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戚晓多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崔兆欣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谭  湘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兵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桑国蛟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牛  力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童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卢云凤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海微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庆海燕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于雪梅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巧华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成丽杰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敏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牟丽娟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慧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雪红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  放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何  晶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延伟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爽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  达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丁利明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长江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桂华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斌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军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志贤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迟  微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程士宏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艳红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宋海艳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国明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  曦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郑惠中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春霞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宋云玲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艳侠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关  哲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智阳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姜贺镜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卓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宫  贺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惠玲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滕  艳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董子儒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秀丽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雅媛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伊红彬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于红霞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董玲春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秀毓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  旭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宇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中洋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晓秋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风治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佳(2)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国华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明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凤明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志国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何经奇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特此公告。 

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9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公告 

第 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邢立明检察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葛建彤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石云龙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剑锋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郭伟男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红星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叶长国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  威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静安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静华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高学波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宋志丽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郑  红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安  珲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明茹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魏  琳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马  勍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特此公告。 

   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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