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7日上午,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伟主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丽秀,副主任付彩霞、杜玉凤、杨自山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王景耀,区监察委副主任丛子胜,区法院院长田良,区检察院检察长邢立明,部分区人大代表,各镇街人大负责同志及区人大机关全体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精神和全省地方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2018年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区政府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绿园区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8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批准了2018年决算;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表决及投票选举方式通过了区法院和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事项。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会议公告
第 1 号
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孙晓晖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绿园区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局长李彦军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绿园区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我区2018年区本级财政决算和区本级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18年区本级财政决算。
特此公告。
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27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会议公告
第 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田良院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刘韦廷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谢子男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闫雪莲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董天静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合心镇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 鑫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 鹰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敬娜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韦廷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合心镇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谢子男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闫雪莲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 鑫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敬娜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孙晓博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特此公告。
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27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会议公告
第 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邢立明检察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蔡国强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铭宇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苏 平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丽华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赫 磊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高 颖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张玉梅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夏维肖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亭亭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 欣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