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日期:2019-12-26     稿件来源:

 

   12月26日上午,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丽秀,副主任付彩霞、杜玉凤、侯伟、杨自山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涛,区监委副主任丛子胜,区法院院长田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蔡珩,部分区人大代表,各镇街人大负责同志及区人大机关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由侯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宜,确定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9日至31日召开;讨论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入存量资金足额安排“三保”支出的议案》,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调入存量资金足额安排“三保”支出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有关人员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有关人员辞去职务的决定;审议了区政府提请的有关人员任职事项,通过投票选举,任命杨万来、佟胜富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告

第1号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入存量资金足额安排“三保”支出的议案》(长绿府议〔2019〕9号),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我区实际和《预算法》相关规定,决定批准调入存量资金足额安排“三保”支出。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26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告

第2号

 

   根据工作需要,2019年12月,普阳街道、正阳街道、同心街道、林园街道、锦程街道5个选区,依法补选马桂艳、王涛、王英杰、孙冠夫、陈录等5名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确认马桂艳、王涛、王英杰、孙冠夫、陈录等5名新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王景龙、付悦、孙爽、孙宝晨、李志刚、纪显胜、孟繁春、钟志刚、高庆福等9名同志请求辞去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王景龙等9名同志的辞职请求,王景龙等9名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因工作变动,李瑞同志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李瑞同志的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0名,经本次代表变动后,实有代表237名。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26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告

第3号

 

   因工作变动,徐伟民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呈,请求辞去长春市绿园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徐伟民同志辞去长春市绿园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26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告

第4号

 

   因工作变动,贾玉彬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呈,请求辞去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贾玉彬同志的辞职请求,并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26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告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薛文革区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杨万来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佟胜富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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