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9日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魏传勇的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国栋为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局长。
(二)
免去:
高殿忠的长春市绿园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张剑锋为长春市绿园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三)
免去:
潘仲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高婧明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继友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免去:
袁佩英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安珲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岳琳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魏琳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郭劲男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