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打铁自身硬苦练真功促履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成果综述
新闻时间:2014-09-16 14:58     稿件来源: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保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这是我们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又一次庄严宣告。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人民代表大会能否真正有效地行使好宪法赋予的职权,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组织和制度建设是否健全。

今天,站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的节点上,回望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34年的点点滴滴,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加强思想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机关建设,全力打造团结、务实、高效、廉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过去60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方方面面。通过人大工作,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人民的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各个机构的领导人员。

过去60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加强理论武装,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过去60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六十年岁月春秋,六十年风雨历程。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断加强的自身建设,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的历史起点更好地依法履职,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厚重而坚实的基础。

2013729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供)

19548月召开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起,在听取工作报告、规范代表名额、选举代表、审查议案等工作中,形成了一套运行机制和制度,特别是19805月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设置常委会以来,人民代表大会的自身建设进入了一个历史的春天。

19809月,刚刚诞生不久的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专题讨论了自身建设的若干问题。自此开启了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新征程,加强自身建设成为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个不变主题。

抓思想建设:

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思想清醒是政治清醒的前提,信念坚定是政治坚定的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思想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经常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党代会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法律法规。19863月,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李毅前、王忠飞等同志来长,做了《认真履行职权,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专题辅导,2013年、2014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到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学习,有效提高了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机关党委思想建设主阵地作用,深入开展“三讲”、“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三满意”机关创建、“三帮扶”、“三深入”、“两联系、两促进”、“双锋行动”等主题教育活动。

经过一系列学习培训活动的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不断增强,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参政议政能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能力,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都得到全面提升。

抓组织建设:

履职效率不断提高

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事务的权力,工作复杂而繁重,既需要经验丰富,又需要精力充沛。19805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5人,其中专职委员11人,占全体组成人员的31.5%,平均年龄64岁。到2012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1人,其中专职委员27人,占全体组成人员的52.9%,平均年龄46岁,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有48人,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下降,专职委员比例渐趋合理,文化程度日益上升,参政议政能力明显提高。

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是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后,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逐步健全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常委会机关办事内设机构建设。

常委会内设机构随着形势变化,多次调整,日趋合理。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成立时,办事机构只有一个办公室。1980年增设经济、法制、科技文教、人事办公室;1982年将经济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技文教办公室改为委员会,同时增设城建委员会;1987年增设人事代表办公室,下设干部任免处、代表联络处和选举指导处;1988年办公厅内增设调查研究室;1995年将原法制工作委员会改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并专门成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立法规划和立法协调等工作;1996年将各工作委员会改为专门委员会,成立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作为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2001年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设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05年在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增设议案处,在研究室增设宣传处;2007在法制工作委员会增设备案审查处;2009年撤销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预算处,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下设预决算审查处。

政治工作机构始于19805月设党支部;1983年成立机关党委,各办事机构成立党支部。

目前,机关编制从最初的25人增加到现在的行政编制106人、事业编制52人,实有135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11人,占总人数的82.2%,市人大办事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本届人民代表大会设8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设4个办事机构,进一步提升了常委会机关的运行效能。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常委会党组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扬民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严谨认真地做好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科学设计干部选拔任用宏观规划;注重干部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加强横向交流与下派锻炼,实现理论实践能力双提升,精心做好年轻干部的组织培养;公布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公开竞争上岗,公示民主测评结果,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严格遵循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调整梯次配备,努力建设一支适应人大工作持续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抓作风建设:

踏石留印 抓铁有痕

良好的作风是凝聚攻坚克难强大力量的重要保证。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都高度重视作风建设,下定决心,下大力气,将整顿机关作风作为提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突出性、长期性工作来抓。

市人大常委会从整顿作风入手,先后开展了“三讲”、“创先争优”和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主题教育活动。特别是2013年,作为我市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单位,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聚焦“四风”,从党组成员到普通党员干部,全部都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抓落实,使机关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工作作风都有了明显改进。

2014年,为继续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回头看”,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严格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正风肃纪“八项整治”活动,严明纪律,杜绝“庸懒散”。坚持增强干部职工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改进学风,提高研究问题能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坚持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深入实际,开展人大代表基层行活动,建设服务型机关;坚持实事求是,围绕城市转型升级中的重大事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建设研究型机关;准确把握新时期人大工作特点,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设创新型机关。常委会机关干部办文、办会、办事能力显著提升,全机关形成了心齐气顺、风正劲足、民主和谐的良好氛围,人大工作赢得了越来越多人民群众的满意、支持和参与。

抓制度建设:

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无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制度建设是强化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关键环节,更是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落实市委要求,始终将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19815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对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干部任免工作的暂行办法》,开启了常委会制度建设的篇章。此后的历届常委会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原则,建章立制,狠抓落实,经过30多年的努力,逐步建立了一套日趋完备的常委会工作制度体系。

在此基础上,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又先后制定出台了《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地方立法工作;修订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细化了视察、执法检查等程序规范;研究修订《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办法》,进一步将代表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明确信访交办、督办流程,优化常委会日常工作机制。20136月,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主任会议一次通过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工作程序》、《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程序》等七项制度化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2014年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起,采取电子表决方式表决各项决议,使表决更科学,体现多数人意愿。

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工作机制、制度的逐步完善,使得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依法进行,进一步提升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实效化水平,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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