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督工作更加有为有位有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综述
新闻时间:2014-09-24 10:07     稿件来源:  
 

    编者按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国家权力不加限制就会被滥用。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工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60年来,尤其是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34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秉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理念,把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努力做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

    从宪法原则性赋权的起步探索、突破创新,到监督法颁布实施后的有章可循、规范推进,悠悠数十载,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领域不断拓宽,监督手段不断丰富,监督实效不断增强。1954年至今60年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145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03次。市人大常委会共举行258次常委会会议,开展各类监督事项722次。在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长春、幸福长春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聚焦大事、要事、难事

    六十年风雨兼程,一甲子岁月如歌。从诞生之日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彰显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制保证。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权力来自于人民,就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所以,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正是由于人大监督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才能够感受到权力得到正确行使,法制的尊严得到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政治的进步,长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中焕发了生机和活力。

    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监督的理念为民务实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一谈到监督,首先想到的就是挑毛病、找错误。其实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关系对立化是片面的理解。人大的监督除了对“一府两院”进行监查督促之外,还包含有对“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视、保护、支持和服务的含义。从简单的监督到寓支持和服务于监督,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理念的与时俱进体现在实实在在的行动中,也体现在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壮美征途中。

尤其是2007年监督法的实施,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认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双方都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角色、位置虽然不同,但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年初都在广泛听取群众、代表和“一府两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使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常委会积极与“一府两院”沟通互动,帮助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从多个方面给予支持,促进问题的解决,也促进“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有效地进行。

阅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走过的如歌岁月,他们与长春这座幸福之城相伴而行的乐章里写满情深意浓——通过把开展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力度,看紧政府“钱袋子”;抓好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监督,加快构建工业、服务业“双拉动”格局。通过加强对市政府每年确定的民生实事的监督,做好对社会治安、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和谐劳动关系、暖房子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视察检查,促进了百姓安居乐业。围绕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加强执法监督;围绕促进公正司法,着力强化司法监督,促进了司法水平和司法效率的提高;围绕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着力抓好普法工作监督,有力推进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法制环境,为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

正是由于与“一府两院”在重要任务上统一意志,对有利于发展的措施全力支持,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大力纠正,市人大与“一府两院”共同打造聚精会神搞建设,心无旁骛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聚焦大事、要事、难事 ——监督的内容服务大局

人大监督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因此必须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既关注发展全局,又顺应百姓所盼,紧扣长春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推动了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有力地维护了法制的尊严。

1954812~14日,值得载入史册的日子,长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长春市人民委员会1954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基本工作任务的报告》。从那以后,监督工作的视角深入到日新月异的经济建设中,随着市人大常委会的设立,依法听取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批准财政决算,成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历史的车轮驶入2013年,“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是当年省、市委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这一重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积极推动省、市扶持民营经济政策的落实,对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居庙堂之高而忧江湖之远,纷繁复杂的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牵动着市人大的目光,一以贯之地抓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监督,是市人大常委会不平凡履历上的精彩之笔。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非典、农村土地整治、公共文化服务、棚户区改造、食品安全……群众关心的大事急事难事,都是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议题。对于一些重大事件,市人大常委会更是给予持续关注,连续四年对国企改革脱困和农民权益保障工作、连续七年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连续五年对路桥建设、巷道改造、园林绿化、城市交通等城市建设情况进行视察,促进了不同时期我市中心工作的开展。

依法监督“一府两院”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19808月,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这是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此后,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药品管理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义务教育法等100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听取执法情况报告,组织执法情况视察、检查、调查,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与时俱进 注重实效——监督的方式不断创新

人大监督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方式的不断改进和创新。1985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本市司法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暂行办法》,1994年又制定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为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2007年监督法实施后,常委会制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组织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四个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监督工作的程序,最终达到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性的目的。

召开有准备的会议,进行有准备的审议,实施有准备的监督。1954年以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03次。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01次,听取评议专项工作报告2次,听取评议述职报告10次。听取“一府两院”关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报告82次。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33次,听取审议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46次,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18次,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调整报告1次,听取审议财政预算部分变更报告5次,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1次,审议财政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2次,审议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报告2次,审议全市财政投资重大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2次。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进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审议的内容件件关系国计民生,监督工作逐步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迈进,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法律监督直击法律难点,工作监督紧扣发展要务民生实事……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扑下身子搞调研。市人大常委会累计组织开展视察调研234次,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83次。仅2013年,常委会就对我市新立城水库湿地建设情况、基层法庭建设情况、皓月清真产业园区建设进展情况、养老机构建设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调研视察捕捉“活鱼”,获取第一手信息,推动问题的解决。

不久前,长春人大信息网上一则《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专题询问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引起了公众的热议。这则信息显示,今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将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市房地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建委等部门将就有关问题现场作答。询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权力,围绕一个主题,有计划、有重点、有组织地进行专题询问对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体察民情民心、了解社情民意、联系人民群众的有效渠道。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信访监督力度,建立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促进了一大批信访突出问题的解决。据不完全统计,自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成立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24520多人次,受理群众来信8170余件,依法督促办结1200多件。通过对这些来信来访的办理,强化了人大监督职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从专题调研到专题询问,从执法检查到跟踪监督,人大在监督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努力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将监督深入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各环节。

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是未来人大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这些新思路赋予人大监督工作更高要求,也将成为人大监督工作新的指针。

 

大事记

1954812~14日,长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进一步加强市人民委员会工作,为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的报告(后改为《长春市人民委员会1954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基本工作任务的报告》)。

1955128~29日,长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1954年工作执行情况和1955年主要工作任务的报告》。这是我市人代会首次对全市上年工作情况和下年工作安排进行审议。

19561120~23日,长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这是我市人代会首次对上年度财政决算、本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市中法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1958624~27日,长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长春市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这是我市人代会第一次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审查。

1980526~30日,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长春市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长春市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这是我市人代会首次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也是首次对“一府两院”的五个报告同时进行审议,标志着代表大会审议议题的进一步规范。

1987316~20日,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这是我市人代会首次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纳入审查事项。

198817~13日,长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长春市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鉴于人代会召开时,1987年的财政决算尚未做出,会议决定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1987年财政决算。此后,每年人代会审查的财政预算报告均沿用了这一形式。

199433~38日,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引松入长工程建设的报告》。这是我市人代会首次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列入审议议题。此后,在1995年、1997年、1999年、2004年召开的人代会上还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建设长春绕城高速公路的报告》《关于伊通河城区上段治理工程的报告》《关于伊通河城区下段治理工程建设的报告》《长春市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纲要(草案)》。

2005112~16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首次将5个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和2个国家级开发区的部门预算提交人代会,做为审批市本级预算的重要参考。

2007211~15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首次改变以往全体会议听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报告的形式为直接审议其书面报告。

2011120~24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提交人代会的部门预算增加到12个,即:10个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和2个国家级开发区的部门预算。首次组织召开了由财经委委员和各代表团推选的20名市人大代表共同参加的部门预算专题审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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