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大常委会赴包头市调研立法工作
新闻时间:2016-08-31 14:12     稿件来源:  
 

    8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廉素一行来到包头市,就地方立法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乌恩孟和陪同调研。

    包头市于1986年正式制定出台第一件地方性法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64件,内容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科技文化、生态环保、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包头市注重城建立法,强化依法管理城市,注重生态保护,体现地方特色,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保障民生,为推进依法治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廉素在调研中指出,近年来,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立改废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出台了一批有地方特色、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全区发挥了带领表率作用。

    廉素强调,包头市地方立法工作已经开展30年,积累了大量的好做法好经验,包头市要进行系统归纳总结,为内蒙古自治区立法工作开展提供宝贵经验,同时要继续积极进行创新探索。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中心,抓住法规立项龙头,科学立法,使法规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意愿。要坚持针对问题立法,力争立法解决问题,使规定的条款管用、实用、可用。在立法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完善机制、制度。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协调机制,努力实现沟通协调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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