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
新闻时间:2015-03-19 15:43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

 

2013227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的履新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长春市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部署,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做好新一年常委会各项工作,为加快推进幸福长春建设、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1.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改善民生、建好城市、促进和谐大局,及时启动立法工作调研,提出五年立法规划建议,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统一性、协调性和时效性。

2.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全年计划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6件。制定《长春市公园条例》、《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修订《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做好制定《长春市精神卫生条例》、《长春市开发区管理条例》和修订《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条例》、《长春市水土保持条例》等项目的调研准备工作。

3.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化立法参与、立法公开和立法回应,聘请立法顾问,建立立法专家库,组建立法专业代表小组,修改《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办法(试行)》等制度。坚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注重群众的立法参与,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加强立法协调工作,注重同相关部门沟通,高质量地完成年度立法任务。组织完成好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集工作。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二、以提高实效为重点开展监督工作

4.围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化”“三动”和工业、服务业双拉动战略的实施,把事关城市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制定、重点工程建设、重大资金使用以及民营经济发展等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监督方式,有选择地对一府两院相关工作进行重点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5.加强对计划和财政工作的监督。全年安排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报告3项: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长春市2012年决算,201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加强一般预算审查,推动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视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听取和审议2013年财政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审议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落实情况报告、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基金预算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报告。确定10个部门开展2014年度部门预算审查。成立新一届预决算审查专家组,提升审查质量和效果。

6.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全年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绿地系统规划报告、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报告、贯彻执行《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推进《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实施情况报告、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

7.加强对重点事项监督。把推进绿色宜居“森林城”建设、民生事业、社会管理、食品安全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对民营企业发展、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食品加工小作坊管理、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等情况进行视察。

8.发挥专门委员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工作监督,重点对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及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蔬菜产业发展和新菜田建设项目、学前教育、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情况进行调研,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和林业保护、文化体制改革、科技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幸福社区建设、国土资源保护、水源地保护、少数民族政策落实、旅游景点开发建设与管理等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强对涉法涉诉问题的督办和跟踪检查。

9.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提出的审查建议,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探索全面审查和实体审查。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审查业务指导。

三、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10.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按照《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建设绿色宜居“森林城”,就长春市湿地保护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或决定,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11.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实行拟任市管干部任前供职发言、任后报送任期内工作目标制度,进一步增强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性。

四、扎实有序推进代表工作

12.认真督促议案和代表建议的办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议案》、《关于统筹城乡双向一体发展,加快中心城市及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议案》、《关于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停车场(库)建设的议案》、《关于加强老旧散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议案》等办理方案和办理结果的报告,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切实推动大会议案的落实。明确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为监督主体,采取代表视察、评议、听取汇报等形式,选择13件重点建议,对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提高建议的实际解决率。   

13.加强人大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机制,设立代表联系选民日、代表信箱,充分发挥人大街道工委联系代表和群众的平台作用。召开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经验交流会。

14.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开展“人大代表基层行”主题活动,在村屯、社区、企业、学校建立人大代表联系点,畅通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渠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坚持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公民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立法、视察、检查等工作。指导各代表联系组开展活动。

15.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根据新一届市人大代表结构和特点,及时搭建代表组织和活动网络,建立专业代表信息库。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春市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省、市、县(市)区三级代表五年培训规划,落实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好全市政情通报会。推动政府部门邀请代表“走进部门”。在《长春日报》开(创)办代表履职专栏,及时报道代表依法履职、服务民生等方面的事迹及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快报》的平台作用,采取措施推进建议的办理和落实。

五、不断提高自身建设水平

16.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宪法、党章、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完善常委会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17.加强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积极推动立法调研和专项工作审议。加强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协助常委会履行好各项职责。明确常委会专职委员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积极为专职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决策咨询、联系代表等工作创造条件。

18.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注重策划,找准亮点,努力做好深度报道和跟踪报道,提升宣传效果。办好“长春人大信息网”和《长春人大》。组织开展“长春市第十七届人大新闻奖”评选。编辑《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长春人大信息》。

19.加强对外联系和交流。继续做好与友好城市议会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扩大友好交流的渠道和领域。加强与兄弟城市人大常委会之间的交流,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密切与省、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形成人大工作合力。

20.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深入开展“三帮扶”、“服务发展先锋行动、改善民生春风行动”、“建学习型党组织、做学习型党员”和“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治理环境、优化服务,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讨论等主题活动,有计划组织机关干部直接服务企业和群众,增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倡导和形成清廉、敬业、和谐、务实、创新、学习的“六种风气”。充分发挥机关图书室功能,筹建长春人大史料馆,编纂常委会机关年鉴,开展“学习日”活动,做好常委会机关党委换届工作,努力营造务实高效、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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