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新闻时间:2017-03-07 10:23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2016223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为推动长春振兴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一、立法工作

1、提高立法的系统性和计划性。结合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精神和我市“十三五”规划,开展中长期立法需求调研,调整五年立法规划,编制2017年立法计划。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2、组织实施年度立法工作。制定《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修订《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条例》、《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制定城镇医疗保险、旅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方面法规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做好现有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3、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准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市情特点,不断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征求意见、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从源头上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坚持并不断完善民意采纳机制和立法咨询、协商制度,发挥人大代表、基层人大和专家学者作用,进一步夯实立法的民意基础。

4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探索对新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方式及审查重点,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修改《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

5、继续完善常委会立法工作制度。做好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及反馈工作。

二、监督工作

6、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扶贫、普法、林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青少年业余体育活动、民族宗教、环境保护等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7、开展专题询问。结合听取审议市政府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8、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9、组织开展“三查(察)”活动。就全市经济运行、服务业发展、长春新区建设、国企改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贯彻实施绿色生态系统决议、净月潭和莲花山生态环境保护、公安基层警务建设、政府采购、教师队伍建设、侨务、气象等工作开展调研、视察和检查。

10、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一府两院”申诉、控告和建议、批评意见,推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

三、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11、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的监督。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跟踪督促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有序实施。

12、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听取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财政决算。

13、加强财政审计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及审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督促抓好审计中反映问题的解决。

14、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重大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依法治市等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四、人事任免工作

15、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相结合,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程序。

16、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五、代表工作

17、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学习讲座、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组织2次以上调研、视察活动。推动人大代表参加选区各项活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密切市人大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开展“人大代表基层行”主题实践活动。

18、做好县乡人大换届指导工作。抓好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文件精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协助市委做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

19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代表专题培训,继续做好现有代表的轮训工作,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有关工作人员换届指导工作的培训,组织和指导好新当选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初任培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和办理实效,做好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大会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加强代表履职平台信息化建设,健全代表履职激励、履职表现评价制度。加强基层人大组织和阵地建设,强化人大街道工委的纽带作用,健全“代表工作联络站”、“代表之家”的工作制度。

六、自身建设工作

20、加强政治建设。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把常委会建成讲政治、顾大局、守法纪、有担当的坚强集体。

21、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落实常委会党组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3、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干部素质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纪律严明、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24、加强人大宣传工作。拓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常委会履职宣传报道的深度和广度,增进全社会对人大工作的了解。办好常委会公报、《长春人大》和长春人大网站。组织好第二十届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制定人大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25筹备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承办东北三省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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