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新闻时间:2018-05-14 11:14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2018330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安排部署,突出“打先锋、站排头”标准,突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振兴发展、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等中心工作,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为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春篇章提供法治保障。按照总体要求,提出2018年工作要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方向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始终,健全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做到一切重要工作、重要事项都围绕全市大局开展、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牢固树立以为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法治工作水平,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为加快推进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弘扬宪法精神,加强“两个机关”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要求,带头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宪法使命,保证宪法实施。深入开展“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主题活动,切实加强对宪法和监察法的学习宣传,认真开展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继续办好“人民讲堂”,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努力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二、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着力推动法治长春建设

3.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全面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在市委坚强领导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指导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构建具有长春特色的完备地方性法规体系。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坚持立改废并举,围绕保障城市安全、加强城市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打造特色文化、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切实加快立法步伐。审议制定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订长春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肉品管理条例、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改长春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废止长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波罗湖湿地保护若干规定。就制定长春新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养老服务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长春市伊通河城区段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人才市场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法规开展立法调研。

4.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协同配合,科学安排立法项目,指导督促法规草案起草,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好各项立法工作。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动提前介入、积极指导督促,推动有关方面抓紧工作。对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统一性审查。健全向县()区人大常委会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拓展听取、收集基层立法意见的制度化渠道。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情况的工作制度,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衔接联动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

5.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落实和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体制机制,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创新工作方法,探索自上而下精心实施新模式,建立立项可行论证、委托第三方起草、隔次审议、二审三通过和重要条款单独表决机制。创新工作体系,探索强基固本精细保障新模式,继续发挥立法顾问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创新工作路径,探索多方联动精准高效立法新模式,完善立法协商、第三方评估机制,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配合、社会参与的立法格局,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6.主动接受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立法指导。积极承接上级立法机关部署的立法征集、立法调研任务。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开展好立法调研工作,将我市的发展需求纳入到省人大的立法框架内,弥补我市立法权有限的不足。

三、切实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着力推动长春全面振兴发展

7.围绕大局开展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开展监督。紧紧围绕市委打造“五个升级版”、做到“五个一”、实现“六个目标”和加快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振兴发展、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等中心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寓支持于监督之中,选择好角度、掌握好尺度、把握好力度,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工作合力,推动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8.紧扣经济发展加强监督。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听取审议关于全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国有资产管理、长春新区建设、政府性债务、财政投资重大项目资金支出等情况的报告,对重大项目建设、旅游工作等开展专项视察。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听取审议关于种植业结构调整、畜牧业发展、城乡社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对“五大现代农业实验区”建设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9.紧扣城市建设管理加强监督围绕推动宜居宜业“美丽长春”建设,听取审议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等情况报告,对打造绿色宜居森林城加强生态绿地系统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国土资源管理等视察意见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围绕打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听取审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10.紧扣改善民生加强监督。围绕推进精准扶贫、创业增收,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就业等情况的报告。围绕建设平安长春、幸福长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听取审议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等情况的报告。对学前教育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11.紧扣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监督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听取审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一门式、一张网”政务服务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围绕服务全市监察体制改革,听取市监察委员会组建情况的报告。围绕促进司法体制改革、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加强社会治理,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开展专项视察。

12.紧扣计划、预算决算加强监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围绕推动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落实,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财政决算。

13.完善监督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跟踪监督等方式方法,不断完善专题询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题询问。加快互联互通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预算联网监督。推进市、区联动工作机制,拓展检查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选择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开展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和第三方评估。完善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制度,形成人大跟踪监督与相关部门迅速整改、及时反馈的工作合力。健全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审议视察意见制度,坚持和完善从方案制定、组织视察到主任会议讨论、常委会会议报告及整改反馈“四加一”视察监督模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四、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着力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14.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根据市委部署,坚持抓大事、谋全局,完善对政府重大事项决策事前、事中、事后的协调跟踪评价机制。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城市总体规划、依法治市等方面的审查监督,并适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15.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就修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开展深入调研,完善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前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发挥人大代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主体作用,邀请代表、专家参加调研和听证会、论证会,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着力做好任免工作

16.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人事变动情况,进一步规范任免工作程序,改进完善被任命人员的介绍方式和内容,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17.完善人事任免工作机制。修订《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完善被选举、任命人员供职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健全引咎辞职、罢免和撤销职务等制度。

六、加强服务和保障,着力发挥代表作用

18.打造服务代表新格局。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群众的联系,完善市人大代表列席、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健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诉求的处理反馈机制。深化代表“双走进”和“助力长春全面振兴发展”献计献策活动。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培训服务中心阵地作用,立足新时代、紧扣新主题,强化代表培训,不断提高代表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丰富闭会期间专业代表小组活动,统筹做好在长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建设并开通市人大代表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构建代表沟通交流载体。完善议案建议督办机制,对办理工作进行集中检查,提高办理质量。继续推动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组织开展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

19.打造汇聚民智新格局。建立人大工作社情民意联系点,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完善向县()区人大征集建议的工作机制,拓宽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专业代表小组、人大代表以及公民、法人等有序参与人大立法、监督的渠道,更好地汇聚民智、凝心聚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参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20.打造履职评价新格局。制定实施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代表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机制,规范科学、客观有序地进行监督管理。制定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意见,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和选民述职评议活动,推动代表自觉接受监督。

七、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21.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支持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把政治标准,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22.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着力加强常委会党组建设,加强常委会党组对机关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不断提高人大党建工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委具体规定,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确立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3.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始终把学习放在能力建设的首位,牢固树立 “和谐团队、战斗集体、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理念,继续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打牢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化和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基础,不断提高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专业素养。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切实推动人大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加强与各级人大的联系,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

24.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坚持以增强活力、提升功能为导向,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进一步优化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逐步提高专职常委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兼职副主任委员比例。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探索设立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完善县(市)区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推动解决县乡人大机关和街道人大工委的编制、人员和经费问题,全面提升基层人大工作水平。

25.切实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紧紧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和履职情况开展宣传报道,加强对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论证、起草、审议等立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常委会听取审议相关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对代表活动、代表履职的宣传报道,全面反映人大工作新进展新成效。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报道人大工作,办好报道人大工作的专刊、专栏、专版和专题节目,为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人大工作搭建平台。进一步提升《长春人大》、常委会公报办刊水平,加强人大网站建设,做好第22届长春人大新闻奖评选工作,不断增强宣传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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