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
新闻时间:2021-03-02 09:33     稿件来源: SRC-1166094438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

 

2021225日长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促进“一个目标”“一个体系”“四大板块”“两大基地”建设,与时俱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十四五”长春率先实现振兴发展新突破作出积极贡献。

一、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严格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常委会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第一议题制度,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走深走实走远,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高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2.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市委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市委部署、组织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

3.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健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制度,广泛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将“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坚持立法普法并重,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4.准确把握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原则要求。认真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牢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注重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5.加快经济发展领域立法。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法修法,开展立法调研,助力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制定《长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我市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就长春新区条例、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条例、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条例开展立法调研,推动“四大板块”率先振兴发展。就《长春市促进乡村振兴条例》《长春市旅游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培育振兴发展新动能。修改《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促进和保障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6.加强城市品质提升立法。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法规体系,促进美丽长春建设。修订《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更好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新需求。修订《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违法建设查处管理、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等开展立法调研,不断提高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

7.强化民生领域立法。重点推动解决养老、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等方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修订《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制定《长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倡导文明健康的饮食习惯,弘扬厉行节约的社会风尚。作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依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决定》,推动改善公共卫生环境,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就长春市社区治理条例、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长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长春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等开展立法调研。

8.科学编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围绕推进和保障“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统筹兼顾、把握重点、科学谋划,编制好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按程序报请市委批准。统筹安排未来五年立法工作和2022年度立法计划,为长春“十四五”振兴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9.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法规起草、论证、听证、审议、评估等工作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发挥立法顾问、专家学者、立法联系点和人大代表等智囊作用,进一步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10.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把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对重大争议事项和内容加强协调,凝聚共识。完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规草案、对有关方面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前介入的制度机制。

11.加强宪法法律宣传。对《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深入宣传解读,进一步办好“人民讲堂”,推动民法典和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听取审议市政府“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就“八五”普法工作作出决议。

三、依法正确有效监督,全面助力长春“十四五”振兴发展

12.助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对《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开展执法检查,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视察调研,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听取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对深化“放管服”改革情况进行视察,推动我市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人才环境、开放环境不断优化,助力长春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13.助力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等工作报告,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听取政府性债务情况专项报告,着力提升财政抵御风险能力。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就关于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作出决定,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听取财政投资重大项目资金支出情况报告,发挥政府性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对“四大板块”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等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视察,推动我市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厚积高质量发展动能。听取审议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专项报告,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积极推动长春市与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对接合作工作。

14.助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听取审议“两大基地”建设情况报告,助力我市现代农业集约、高效、安全、持续发展。听取审议全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情况报告,推动各级政府压实国家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加大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的议案》办理力度,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秸秆变肉”工程实施等开展调研,督促有关部门共同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15.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审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推动政府加大品质性、普惠性、公益性民生投入跟踪督办。加大对《关于构建满足重大疫情防控和应急管理需求的常态化公共卫生体系的议案》办理力度,助力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听取审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群众营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调研,推动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围绕城建重点工程开展视察,听取审议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筑牢美丽长春的生态根基。

16.助力推进法治长春建设。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情况报告和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并作出决定,推动建立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渠道,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维护稳定的能力。听取审议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报告,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环境,切实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听取审议市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

17.提升人大监督工作质效。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跟踪监督等方式方法,形成监督合力,健全“闭环”监督模式。强化联动监督,围绕重点议题,探索尝试上下级人大工作联动,增强监督工作整体实效。健全完善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注重信访集中反映问题的综合分析,加强信访事项转办督办工作。

18.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和工作程序,及时对计划调整、预算调整及决算草案进行审查,并作出决议。依法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

四、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9.深化“两个联系”工作。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制度,经常性了解代表对常委会审议议题和群众关注问题的意见建议。改进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工作,更多邀请相关行业、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和参加有关专题调研活动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重点督办议案建议等工作,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委会工作的参与。落实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开发代表联系群众手机 APP系统, 进一步拉近代表与群众的距离。加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建设,推动“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工作联络站”由全覆盖建设向常态化管理、规范化运行转变。

20.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完善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协调工作机制,坚持常委会领导、各专委会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增强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实效。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开展立法、监督等方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确保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2件议案和179件建议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21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精神,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督促代表依法履职尽责,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代表履职年度考核制度。

22.抓好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认真学习法律精神和中央、省市委换届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完善操作规程,落实“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要求,履行工作指导责任,共同完成好换届选举工作。积极筹备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3.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指导。支持推动县(市)区人大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深化“基层人大工作示范创建”活动。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力量,健全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有效发挥开发区人大代表整体作用。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24.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施工图为主线,以“学党史、讲政治、提能力、转作风、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机关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大力弘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精神。

25.深入开展学党史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党史学习教育各项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安排,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坚持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

26.始终坚持“讲政治”。严格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作用,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7.切实注重“提能力”。强化学习意识,不断向理论学习、向实践学习、向身边人学习。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思想解放、转变观念,提高服务大局能力和依法履职水平。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增强机关干部政治能力、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28.持续深化“转作风”。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大力弘扬“严新细实”和“马上办”工作作风,深入落实“五化”工作法,采取“施工图”模式,狠抓工作落实。加强上下级人大沟通联系,强化纵向联动和横向交流,不断增强全市人大工作合力。积极参加全市“大培训、大对接、大招商”活动,发挥“人大代表助企联盟”作用,组织机关干部、人大代表开展“走基层·访企业”行动。

29.严格要求“树形象”。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既管业务又管队伍,树立人大机关干部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奋发有为、廉洁自律、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讲好人大故事,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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