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
新闻时间:2023-03-01 10:10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

 

(2023228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长春振兴发展率先突破新局面的关键一年。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二次、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紧扣推进“六城联动”“十大工程”“四个服务”各项任务,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决定、任免职权,切实加强“四个机关”建设,全面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长春振兴发展率先突破新局面贡献人大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持续开展代表专题培训、特色培训,精准把握党的二十大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自觉以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统领全局、统揽工作,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2.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深化“第一议题”、施工图、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制度,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深刻把握伟大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自觉地成为“两个确立”的坚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忠实实践者。

4.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自觉,确保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主动报告工作。

二、加快推动高质量立法,为长春振兴发展率先突破提供法治保障

5.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立法论证,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做好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完善立法征求公众意见机制,充分发挥立法顾问、专家学者、立法联系点和人大代表等智囊作用,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6.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效果导向,注重解决振兴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聚焦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城市公共服务和基层治理、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亟需领域立法,制定《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长春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修订《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围绕中小企业发展、电影产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农村供水安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等方面开展7项立法调研。

7.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积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年”等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组织开展“八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中期检查,开展5期“人民讲堂”—地方性法规专题讲座,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8.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听取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依法正确有效监督,积极服务长春振兴发展大局

9.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推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活动总体方案》,助力全市优环境强信心、抓项目谋发展、拼经济促振兴,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围绕打造一流政策环境、一流市场环境、一流政务环境,开展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调研。推动长春市与各市(州)对接合作由“见缝插针”向常态化深入推进转变。深化拓展“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全市稳增长贡献人大力量”活动内涵,落实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长春新区稳增长包保任务,助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和全年目标圆满完成。

10.助力培育发展新动能。紧扣吉林创新型省份和长春自创区建设,开展《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执法检查。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支撑作用。围绕《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开展人才服务保障工作情况调研,助力全市培育振兴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11.持续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制定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听取审议“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及计划、预算、财政收支审计问题整改等专项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促进全面提升国有资产质效和管理水平。聚焦防范化解风险,听取审议全市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告,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12.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开展“走基层·抓三农·促振兴”专项行动。聚焦落实省“双千工程”,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长春市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25年)》;就《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肉牛产业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视察。开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题调研,培育壮大“十大优势产业链”,助力打造一流国家农高区,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做大做强。持续深入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视察,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乡村建设行动情况的报告,围绕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农村厕所革命、国土绿化行动开展监督,不断营造清洁、优美、和谐、幸福的人居环境。

13.积极推动保障改善民生。深化完善“月调度、季报告、年总结”工作机制,听取审议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推动落实民生实事。开展幼小科学衔接、学校立德树人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调研,听取审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开展全市重大项目及城建重点工程、二次供水、一小时经济圈公路网等工作视察,专题调研老旧供热管网节能降碳改造。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报告,跟踪推动重点问题整改。

14.全面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围绕政法系统服务振兴发展率先突破,开展长春智慧法务区建设情况专项视察和政法系统支持服务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保护市场经济主体调研,听取审议市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市检察院关于坚持能动履职营造安商暖企优良法治环境的报告。围绕巩固拓展扫黑除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创人民满意公安”窗口服务工作视察,切实增强司法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5.不断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紧跟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求,找准新时代人大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切入点、结合点和突破口,持续跟踪、督促落实,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参与,探索重点监督项目听取代表意见,更好吸纳民意、凝聚智慧。

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扎实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16.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健全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具体办法,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聚焦全市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科学把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和范围,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加强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

17.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有机统一,及时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保证省市委人事安排通过法定程序顺利实现。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五、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18.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认真落实《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机贯通,不断拓宽民主渠道、推进民主实践、完善民主制度,切实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不断丰富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长春实践。

19.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加强“家站点”工作平台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更好发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连心桥”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加强“双联系”活动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常委会组成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加强“双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数字人大”建设水平,开设长春人大微信公众号,建立代表微信群,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联系代表、服务联系群众的能力。

20.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质效。紧密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常委会工作重点,科学制定“三查(察)”活动计划,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有计划安排代表参与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立法论证等各项工作,增强代表活动的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代表小组、专业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化程度,扩大代表参与度,推动调研视察成果转化,提升代表活动实际成效。组织开展亮身份、听民声、汇民智、办实事活动,及时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期盼,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21.强化代表履职服务和管理。以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为重点,开展用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人大工作发展,促进人大代表作用发挥主题教育培训;有计划开展小切口培训,推进代表培训系统化专业化。及时下拨代表活动经费,订阅发放学习资料,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积极宣传展示人大代表的履职风采,营造代表工作良好氛围。健全完善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完善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和选民进行年度述职。健全完善人大代表电子履职档案,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全程纪实。

22.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力度。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健全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跟踪督办《关于大力加强医疗资源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议案》《关于加快吉林长春国家农高区建设的议案》等议案建议,适时听取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推动议案建议办理由“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开展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和建议评选活动,提高议案和意见建议的质量水平。

六、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23.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委相关文件要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建设和新时代吉林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积极推进党支部创星达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机制,努力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24.持续抓好“四支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和《专门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的若干意见》《常委会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人大常委会机关优秀年轻干部五年选育工程”,持续加强常委会党组、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四支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队伍。

25.驰而不息改进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求真务实、担当奉献,深入推进四个服务,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大力弘扬严新细实优良作风,科学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狠抓落实,推动学党史、讲政治、提能力、转作风、树形象活动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26.不断密切各级人大联系。建立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县(市)区人大工作制度,树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一盘棋思想。加强对县(区)人大工作联系指导,注重各级人大联系和工作交流,通过征求下级人大意见建议、联合开展检查视察调查等方式加强工作协同,全面提升新时代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27.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实践创新。拓宽人大宣传广度和深度,发挥好人民讲堂、人大网站、《长春人大》等媒体平台作用,讲好民主故事、人大故事。

28.加强地方人大对外友好交往。依法行使地方人大对外交流交往职能,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服务国家外交总体布局,深耕外事资源,拓宽交往渠道,开展多层次对外交往,深化与国外地方议会友好交流合作,建立长效交流机制,推进国际友城数量不断增加,推动我市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体系,助力长春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技术支持:长春市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4030026号    本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