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能 服务科学发展
新闻时间:2009-05-30 03:22     稿件来源: 中国人大新闻网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着眼于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在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发展动力、发展目的和发展要求等方面提出的一系列新的思想观点,进一步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如何实现发展等重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完成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在全党全国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于进一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更好更快发展,对于指导全党、全国上下积极应对挑战、化危为机、同心协力、推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就缺乏区位优势、整体不对外开放和经济总量不大的远安而言,以科学发展统领全局,不断解放思想,加快发展步伐显得尤为重要。人大常委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在新的形势下,县人大常委会如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研究和落实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近段时间,按照县委关于党员县级领导领题调研活动的统一安排,结合“访民问计”、“回访选区”以及县人大常委会近期议题调研活动,本人深入到鸣凤、花林寺、旧县、洋坪、河口等乡镇,采取现场查看、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和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开展调研,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结合人大常委会近几年的实践,就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全县科学发展这一主题,进行了一些思考。重点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着力:

  一、围绕大局,精选议题,突出监督重点,形成加快发展的推力。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监督权的内容比较宽泛,几乎包括“一府两院”工作的所有方面。县人大常委会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其核心是要自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的总体部署,突出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精选监督议题,把握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地履行监督职责,形成加快发展的推力。一是要突出经济建设开展重点监督。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经济建设是“四大建设”的重点,是解决发展中问题和矛盾的关键和根本。因此,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立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重大项目和园区建设,促进以主导产业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以生态旅游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发展等经济工作领域,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集中视察、开展专题调查和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意见,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业立县核心战略的实施,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服务全县经济建设。二是要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重点监督。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也是调研中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和反映比较强烈的愿望。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手段,围绕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利益的行路、饮水、就医、受教育、就业、养老以及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生态家园建设开展监督,推动社会事业建设和发展,努力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要突出扩大基层民主开展重点监督。围绕推进决策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不断加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和依法治县工作的检查,督促“一府两院”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督促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加强村委会和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四是要突出效能建设开展重点监督。围绕提高“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执行力,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督,切实保障政令畅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效能,做到有法必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推动全县国家机关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发展同力,形成加快发展的推力。围绕上述四个监督重点,在监督议题的选择上,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发放调查函、各工作委员会深入对口联系单位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各界对监督议题的意见,再向县 “一府两院”及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形成监督议题初稿,征得县委同意后,再经常委会会议认真审议,确定年度监督议题方案,确保监督议题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深化调研,反映民意,坚持群众路线,凝聚促进发展的合力。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同心协力,要同心协力,必须通过调查研究充分反映民意,从而使决策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注重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人大工作的基本方式,是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有效途径,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履行监督职责的全过程,通过深化调研,更多地掌握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推动群众关注问题的解决,从而凝聚民心民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一是要优化调研方式,更多掌握民意。要按照监督议题的主题,综合采取信访接待、查看现场、走访座谈、上门征询、问卷调查、网上反馈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基层单位、干部群众、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力求用最简洁的形式、最便捷的方式,提高调研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更多地掌握真实情况,更多的收集基层的意见和建议,真正使问计于民、求智于基层常态化。特别是在调研中要坚持深入实际,坚决摒弃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浅尝则止的不良作风,多深入基层、多深入实地、多思考问题,掌握真实数据和实例,获取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二是要转化调研成果,勇于反映民意。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在调研中掌握和发现基层、部门和单位推进改革发展、实现群众权益的好思路、好做法、好措施和好经验,及时予以总结和推广;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要在科学分析、准确甄别的基础上,进行梳理归类,按照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反映;对于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客观公正地指出,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有建树的意见建议。对调研形成的成果或以专题报告等形式向县委报告,或作为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内容,或反馈政府交相关部门研究办理。三是要加强调研督办,督促实现民意。对在调研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决不能搞文来文往、简单地应付了事,要在真实、全面予以反映的基础上,督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将督促的责任明确到相关工委和责任人,定期加强检查督办,并将办理落实的结果和情况以当面答复和信函答复的形式回复所提意见的群众,使提意见的群众从整改办理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中感受到发展成果,坚定信心,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中来,凝聚加快发展的合力和向心力。

  三、围绕主体,优质服务,发挥代表作用,激发参与发展的动力。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特别是人大代表来自于社会方方面面,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忠实代表,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上最能代表民意、最具发言权。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就能更好激发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推进发展的热情和动力。因此,要始终把做好代表工作、服务代表发挥作用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改进人大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一是要创新代表活动机制。坚持以代表小组活动为主要形式,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全局、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按照活动有组织、有场地、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有实效的要求,以“双争创”(争当优秀人大代表、争创先进代表小组)、“八个一”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代表小组组长的责任,组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深入开展集中学习、履职交流、视察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积极引导认真履行职责、行使代表职权、发挥代表作用。今年我们在深入开展代表“三学”(学政策、学法律、学科技)活动中,突出抓好“我为科学发展献一计”活动,引导人大代表为推进走在前列做贡献。二是认真落实建议办理督办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发挥代表作用的积极因素,也是解决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抓手,要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和满意率为目标,认真落实“六公开(提建议代表姓名公开、建议内容公开、承办单位及责任人公开、督办单位及责任人公开、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方案公开、建议办理结果公开)、三回访(承办单位办前、办中、办后回访人大代表,督办单位定期回访人大代表,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进行抽查回访)、两督办(重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对代表不满意办理结果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两测评(督办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人大常委会进行满意度测评)、两通报(将办理结果通过人大网进行通报,在下一次人代会上书面向代表通报)”的督办制度,不断加大代表建议办理的检查督促力度,督促相关承办单位尽力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特别是因条件限制未能办理落实、结转下年的建议要实行建档管理,跟踪督办,直到落实办结为止,切实做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三是要着力搭建代表履职平台。继续坚持吸纳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活动,并充分发挥参与活动代表的作用,高度重视他们的意见。要认真执行向代表通报情况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更多地向人大代表提供学习资料,通报工作情况,让代表更多地了解大政方针和相关政策,了解重大工作动态。切实加强对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的管理,引导代表充分认识代表专线的意义和作用,担负起探索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较好发挥作用的新途径和积累依法履职新经验的责任,坚持围绕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根本利益开展活动,正确处理好依法尽责、联系选民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依法履职、接听选民诉求与宣传政策、引导群众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依法代言、反映选民正当诉求与监督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的关系,真正通过联系选民专线这个载体,做好选民的贴心人、民意的知情人、人民的代言人、选区的带头人,当好政策法律宣传员、民情民声反映员、民权民利维护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依法行政监督员、和谐社会推进员。四是强化代表履职规范管理。严格实行人大代表履职“两卡一册”(代表履职登记卡、代表小组活动登记卡、代表履职手册)管理制度,加强人大代表填写“两卡”情况的抽查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强化代表履职规范管理。积极推行人大代表年终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组织县人大代表年终向选区选民或选民代表作履职情况报告,接受选民监督,从而进一步强化代表履职责任,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创新机制,改进方式,提高监督实效,增强服务发展的活力。人大监督工作虽然具有法律性、程序性和规范性等特点,但在其工作方式方法上仍可以进行有效的探索和改进。因此,县人大及常委会要紧紧围绕监督职能的行使和作用的发挥,在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和要求的基础上,立足于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和水平,不断推进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着力增强履行监督职能的活力。一是要加强沟通,营造监督工作环境。进一步加强对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汇报和经常性联系,积极争取上级人大对监督工作的指导,借鉴和学习外地在监督工作上新思路、新方法,更好地改进监督工作。要认真履行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职能,指导乡镇规范有序地开展视察、调查和检查活动,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作的落实和群众关心关注问题的解决,发挥乡镇人大监督作用,提高全县人大监督工作整体水平。积极探索每年与“一府两院”开展一次联谊活动,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征求监督议题建议,征询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使“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更加理解和支持人大监督,努力形成合作共事、相互促进的局面,为监督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二是要开拓创新,改进监督工作方式。继续推行 “五公开”(议题选择公开、调研方案公开、调研活动公开、审议过程公开、审议结果公开)、 “五结合”(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做到问卷调查与网络调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走访群众与座谈讨论相结合、肯定成绩与指出问题相结合、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在审议议题之前,深入开展审议调研,为提高审议议题质量和监督实效奠定基础。积极开展财政预算编制前期调查,全面推行财政预算由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逐级审议程序,细化预算收入、支出具体科目审查,实现预算监督由事后监督转变为全程监督,由按财政收支分类、科目审查转变为审查到预算单位具体项目的预算方案,真正推动财政预算监督由程序性监督向程序性监督与实效性监督相结合转变。继续推行常委会审议议题分组讨论办法和对 “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制度,不断增强“一府两院”履职责任和接受监督意识,更好地依法行政和改进工作。积极借鉴外地工作经验,探索推行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制度,坚持每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部分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进行工作评议,促进相关单位和部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要务实履职,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树立抓监督是本职,不抓监督是失职,抓不好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对法定监督范围内的问题,要敢问、敢管、敢查,敢于运用刚性手段,加大监督力度,深化监督内容,提高监督质量,使监督工作真正有威、有为、有效。在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中,要敢于针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履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大胆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限期改正;对开展的满意度测评,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公正、准确的评价;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要加强跟踪检查,对于能办到或通过努力能完成的意见必须督办落实到位,理直气壮地履行职责,刚正不阿地行使职权;对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带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依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严重渎职行为、违法乱纪行为的,敢于依法按程序进行罢免,将监督权与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的行使有机结合;对人民群众特别不满意、不高兴、不答应的事,要敢于和善于启用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案等刚性监督措施,从而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五、强化责任,规范管理,提高履职水平,增强服务发展的能力。县人大常委会及人大机关队伍的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开展,直接影响着服务全县科学发展的水平。因此,要始终以自身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履职水平,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一是要强化履职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干部的教育和引导,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彻底破除人大机关是“养老院”、“修养所”和人大工作是“二线”、是走过场、搞形势的错误认识,坚决摒弃“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和争先创优、奋发有为的理念,始终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认真负责的态度、敬业奉献的精神对待人大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作用,追求新作为,服务和促进全县发展大局。二是增强履职能力。坚持把学习提高作为增长才干、提升素质、提高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学习是生活的重要内容的理念,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切实转变不适合,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把思想、行动高度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使人大工作更加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结合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议题,坚持不懈地推行常委会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系统学习适用性强的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制度和人大业务知识,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规范履职管理。深入扎实地开展争创优秀“五型机关”、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继续推行 “八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群众评议制、社会监督制)管理和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月工作例会等工作制度,督促干部职工认真执行“二十四条”、“六个禁止”、“十个不准”等规定,不断改进学风、会风和工作作风,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人大干部队伍,为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服务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湖北省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杰)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技术支持:长春市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4030026号    本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