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15年12月30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蔡文凤、马惠明、房鹏、孙明杰、杨东、孟庆瑜、何其刚、李炜、安丽梅、杨绍强、刘博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邵杰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魏博清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金延革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方正新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蕴强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邱翠平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林峰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孙放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梁洪洁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颖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宋岩、路强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梁洪洁、宋岩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田兴民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戴舰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邱翠平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舒海波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颖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郑洪波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
免去:
王勇、裴勇学、张振霞、张国华、朴万俊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宏山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龙颂凯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毕科明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于宏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洪波的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闫亚军、毕科明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丽华为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范鑫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