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17年6月28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免去:
王国睿、刘德孝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
务;
许光、孙勇、徐秀华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绳继萍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侯海霞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苟穗宁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海彪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召银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韩会志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陶铮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孙阳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冯丛、李剑虹、杨华茂、杨国利、刘道显、周秀芹、陈伟光、
孙燕平、孙为群、李洪岩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成树、朱善文、黄正男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凤军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少杰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李剑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孙勇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徐秀华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绳继萍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侯海霞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孙召银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海彪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陶铮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沙明昕、苟穗宁、管莉、范智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