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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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决定任命:
白松巍为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林峰的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刘冰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郝磊、李增明、王昱、王小磊、唐虹梅、呼均雷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鹤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
郭鹏飞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长春互联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爽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长春互联网法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靖宇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亢蕾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
卢玉红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邵杰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殷明玉的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小磊的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魏岚的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