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新闻时间:2016-02-27 14:09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1216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5年,内司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委的要求和常委会的部署,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增强工作实效,提升工作水平,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社会治理,积极推进平安长春建设

加强社会建设及社会治理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中,社会治安是一个重要方面,关系到公共安全和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群众高度关注,是平安长春建设的主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创新和完善我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平安长春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于4月份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决定》。围绕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内司委卓有成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年初,对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充分了解我市社会治安实际状况和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在调研基础上,深入学习中央有关文件,把握防控体系建设要求;广泛搜集相关资料,掌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充分征求了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建委、规划局及省人大内司委的意见。416日,内司委召开会议,在对《决定》草案充分讨论和再次修改的基础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是我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中央、国务院413日正式公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之后不到十天时间内作出的,也是地方人大就创新和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做出的首个决定,《决定》及时贯彻了中央的精神和要求,同时按照省市委部署,立足我市实际,紧扣我市治安防控的关键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司法监督,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机制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这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构筑阳光司法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市人大常委会于527日对市法院构筑阳光司法机制情况进行了视察。为保证视察的质量和效果,内司委作了大量的工作。年初,到市法院进行了调研,实地了解市法院构筑阳光司法机制情况。4月,听取了市法院构筑阳光司法机制情况汇报,并就常委会视察有关工作进行了沟通和安排。5月中旬,组织召开了诉讼当事人座谈会、部分人大代表座谈会、部分律师代表座谈会。5月下旬,再次到市法院进行了工作调研。之后,研究确定了视察重点,制定了详细的视察工作方案,精心组织了视察活动。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实地察看了市法院构筑阳光司法机制情况,听取了市法院关于构筑阳光司法机制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视察组对市法院近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加强阳光司法机制建设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视察后,内司委根据视察组的意见,起草了常委会视察意见,交市法院研究办理。本次视察及时贯彻了中央精神,抓住了关键节点,促进了我市司法体制改革,视察组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委员组成,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带队,副主任龙华、王宁、闻弘、陈克信、杜剑、秘书长吴强参加视察,视察层级高、规模大、影响广、效果好,有力推动了市法院包括阳光司法机制建设在内的各项工作发展。

三、推进检察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对检察机关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份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围绕常委会听取审议报告和作出《决议》,内司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年初开始,内司委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多次听取市检察院的汇报,参加市检察院的观摩庭、检委会等相关活动,深入了解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7月中旬,组织了常委会对全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常委会副主任龙华带领调研组听取了市检察院、各县(市)区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实地察看了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召开了行政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律师和案件当事人座谈会。在调研基础上,内司委经过认真研究分析,起草完成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结合调研情况,在充分征求市法院、市政府法制办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决议》的起草工作。831日,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报告后做出了《决议》。这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市委部署,抓住改革关键节点,聚焦群众关注热点作出的一项重要决议,是继《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决定》之后,决定的又一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事项,是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我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又一重要成果。

四、聚焦社会重点问题,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这是党中央针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对养老这一重要民生问题,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养老工作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幸福长春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于914日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围绕这项视察工作,内司委做了充分的准备。上半年,内司委听取了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并就常委会视察有关工作进行了沟通和安排。8月份,内司委进行了先期调研,实地查看了多个社区和多家养老机构。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内司委研究确定了视察重点,制定了详细的视察工作方案,精心组织了视察活动。常委会副主任龙华带领视察组实地查看了二道区岭东社区幸福里助老之家、长春市一二三四九养老便民服务中心、宽城区永盛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绿园区温馨老年服务中心的养老服务工作情况,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视察组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视察后,内司委根据视察组的意见,起草了常委会视察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此次视察是在我市养老工作面对严峻挑战和重要发展机遇情况下进行的,抓住了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幸福长春的关键节点和人民群众的关注焦点,有力推动了我市养老事业发展。

五、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一是对联系单位和部门进行走访和调研。对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残联等10个联系单位和部门进行了走访和工作调研。了解各单位和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对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内司委工作的建议。走访和调研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监督工作,帮助联系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对促进联系部门工作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开展立法调研等相关工作。对《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若干规定》、《长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进行了立法调研。依法规范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好2016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征集工作。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草案)》、《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征集工作。三是做好重点建议督办工作。常委会交付内司委督办的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共38件。其中18件关于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建议合并作为重点建议。内司委对代表建议特别是重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督办方案,及时进行了交办,对承办单位提出了办理要求。427日召开了重点建议督办会,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汇报和下一步办理打算,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还组织相关部门与市委宣传部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推动相关工作。6月下旬,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调研。11月上旬组织了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专项视察。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办理的质量和水平都有所提高,38件代表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向代表作了面复,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四是认真处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司法、执法方面的问题。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结束后,内司委对会议期间代表就检、法两院有关司法和执法方面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向两院进行了反馈。两院针对主要问题制定了具体解决措施,同时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内司委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让代表和两院同志当面交换意见。还对代表关注的案件进行了统计,并和两院反复沟通,依法妥善解决好诉讼问题。通过以上努力,促进了两院进一步改进工作,加强了代表和两院的沟通,增进了代表对两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五是配合上级人大做好有关监督工作。519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我市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内司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活动,龙华副主任参加了调研和检查。69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馼带领调研组来我市调研,810日,省人大对我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试点情况进行调研,内司委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和接待工作,常委会副主任龙华陪同调研。

六、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组织委员和委员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市委十二届六次、七次全会、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大局意识,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继续加强学习,持续转变作风,推进工作。学习法律、法规等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委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珍惜机会,认真学习,充实提高。严格执行委员会各项制度,强化委员的履职意识。加强与本委员会工作相关的人大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参加专题视察、检查、调研等工作。对委员进行了逐一走访,了解委员的工作情况,在履职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征求委员对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了法律人才库,将市县(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中的法律人才纳入其中,组织他们参加法律专业性比较强的视察和调研等活动。

一年来,内司委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比如,工作思路需要进一步转变,内务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两院的监督方式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作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委员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内司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6年,内司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吉林调研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常委会工作中心,求真务实,加强创新,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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