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新闻时间:2016-02-27 14:21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1223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5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剑、市领导张树明带领下,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七次全会、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围绕全市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立法工作

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长春的战略意义、总体目标和根本原则,深入学习领会新立法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为目标,参与制定《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2015101日施行)。随着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停车泊位缺口越来越大,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更加突出。本着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要求,委员会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建委、公安、规划、交通等部门经过长时间调研论证,制定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将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以促进生态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为理念,参与制定《长春市净月潭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5101日施行)。经过多年的保护和提升,净月潭风景名胜区的生态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成为长春的生态绿核和城市名片,但是因执法依据不足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日益显现。为切实保护净月生态资源,推动净月发展,委员会参与制定净月条例,通过固化风景区及规划控制区的边界范围、明确生态保护重点、强化主体责任和授权执法等规定,使净月潭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以提高城市承载能力为方向,参与制定《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空间是丰富的空间资源,其开发利用规模、程度应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委员会参与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统筹我市地上地下空间协调发展。目前法规草案处于论证阶段,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为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委员会高度重视民意表达,拓宽公民有序参与渠道,完善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通过网络、报纸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并将部分内容充实到法规草案中。

以拟定立法计划为导向,加强立法调研。按照先调研,后立项原则,针对房地产市场、市容环境卫生、机动车维修、大气污染防治、地下管廊、市政设施管理等内容,深入房地、规划、建设、交通、公用、市容等部门开展调研,将《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列为立法计划项目,《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列为立法调研项目。同时,在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上级人大和有关部门交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稿)》征求意见工作。

以维护法制统一为根本,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依据《立法法》和《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市政府呈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及时反馈审查意见。

二、视察工作 

通过组织视察,切实发挥人大在围绕大局、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上的重要作用,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市政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每次视察前,委员会提前听取汇报,实地踏查项目,突出视察重点,合理安排路线,制定视察方案,准备相关材料,沟通协调各方;视察过程中,注重服务细节,衔接各个环节,做好组织工作;视察后,及时整理反馈视察意见。

推进地铁建设,视察地铁工程。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形成现代城市立体交通网络,对于加快建设幸福长春、缓解城市拥堵、方便市民出行具有重要意义。6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城环委委员和人大代表,对我市地铁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龙华、王宁、闻弘、陈克信、杜剑,秘书长吴强参加视察。副市长孙亚明,市人民法院、市政府相关部门及部分城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陪同视察。视察人员先后视察了地铁2号线解放立交桥站、地铁12号线解放大路换乘站、地铁1号线CBD站、地铁1号线红咀子车辆段,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建设情况及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工作汇报,并座谈交换意见。视察组对我市地铁工程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要增强紧迫感,按计划完成地铁建设任务,二是要采取多种措施,破解征迁难题,三是要全市“一盘棋”,形成合力,共同打赢攻坚战。视察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剑跟踪督促视察意见落实到位,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现场协调相关部门、城区和单位针对某些难点达成共识,并利用媒体加强宣传,营造理解、支持地铁建设的舆论氛围,促进了地铁工程的快速推进。

关注市政基础设施,视察城建重点工程。城建重点工程对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111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城环委委员和人大代表,对我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王宁、闻弘、杜剑参加视察。副市长王路,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陪同视察。视察组先后视察了前进大街绿道及兰桡湖公园、南部新城乙六路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展览馆、南溪湿地、燃气外环高压管网改造净月加压站、上东城市之光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北郊污水处理厂。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并座谈交换意见。视察组对我市城市建设取得的成果和城建战线干部职工的工作干劲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要结合制定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前谋划未来五年的城市建设;二是要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三是要多措并举,着力破解重点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要严管厚爱,不断强化城建队伍建设。

坚持绿色宜居森林城建设方向,督促人大决议实施。委员会对市人大常委会《打造绿色宜居森林城加强生态绿地系统建设的决议》、《加强净月潭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和《批准净月分团二期城市建设有关情况的决定》等3件决议(定)的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推动市政府按照绿色宜居森林城标准,加大城市森林、城市湿地、城市绿地建设力度,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比重,实现改善环境质量、塑造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提高广大群众幸福指数的积极效果。

三、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

选择关系改革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开展专题调研,汇总各方意见,就汇报重点、汇报程序、汇报方式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会后形成审议意见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

注重民生改善,听取保障房专题询问落实情况的报告。去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并召开联组会议开展专题询问。按照监督工作流程规定,83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专题询问落实情况的报告,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打造优质民心工程,办好利民实事,逐步改善和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将专题询问的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实效,充分发挥专题询问的促进性和建设性作用,保证了询问、交办、督办、落实一体化,实现了创新监督形式的良好开局。此外,城环委委员对最近一年的保障房配租摇号进行现场监督,促进了分配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促进环境保护,听取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新修订的环保法今年11日施行,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分别听取了市环保、公安、公用、市容环卫、农委等部门的汇报,形成调查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12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王路所作的《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并召开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龙华、王宁、闻弘、陈克信、杜剑,秘书长吴强及35名常委会委员参加了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对改善环境质量作出的努力,并要求市政府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落实环保责任,建立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下大力气抓好水气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环保宣传工作。

此外,委员会针对工业用地绿化率,组织市国土、规划、园林等部门召开协调会;针对垃圾处理场规划建设情况,组织市建委、市容环卫局、净月管委会、莲花山管委会召开协调会,听取专项汇报,协调相关工作。结合职能定位和实际工作,围绕城乡规划、公用服务保障能力、智慧城市、公共交通、住房公积金等专题开展调研,听取专项汇报,了解基础情况,掌握工作主动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四、督办重点建议

对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加快长春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关于推动落实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检测与防治的建议》、《关于淘汰燃煤小锅炉及供热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建设改造的建议》等3件重点建议,委员会高度重视,按照程序,统筹谋划,狠抓落实,做到办前有方案,办中有跟踪,办结有面复。

早沟通,明确办理要求。重点建议确定后,即与承办部门取得联系,沟通情况,邀请领衔代表共同研究办理方案、办理措施、完成时限、面复方式,明确办理要求,落实办理责任,增强承办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树理念,凸显城市特征。将绿色、智慧、人文的理念贯穿于建议督办的全过程,回应3件建议的具体内容和诉求,突出绿色的发展方向、智慧的发展动力、人文的时代特色。

重协调,力促办理有序。加强与承办部门和领衔代表之间的联系,多次召开调度会,协调各方意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协调难点问题,促进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勤督办,务求形象进度。对建议办理的任务分解和阶段性目标,坚持跟踪督办,多次实地查看,年中听取上半年小结,年底听取全年汇报,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对待,专人负责,务求形象进度,用实际成果向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五、自身建设

始终坚持把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夯实履职尽责的能力基础,从而进一步强化工作,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正确方向。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吉林调研重要讲话精神,为打造幸福长春而努力奋斗。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对党绝对忠诚,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

加强效能建设,统筹安排工作。提前进入状态,将各项工作往前赶、往实抓,多沟通,多走动,多调研,顺畅联系机制,了解重点,发现问题,尽可能把矛盾解决在前期阶段。

加强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为委员和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优质服务,年初及时通报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使他们对自己要参加活动的时间、内容、完成方式心中有数,以便合理安排本职工作和时间。认真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委员会议事规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做到懂专业、有能力、会干事。建章立制,高质高效完成办文、办会、办事。

一年来,委员会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既定的任务和常委会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但是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足,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有待加强,监督力度需要加大,联系代表和群众不够深入,这些不足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016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拟重点安排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修订《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围绕《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开展立法调研。二是加强监督工作。建议常委会视察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情况,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委员会对《关于打造绿色宜居森林城加强生态绿地系统建设的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净月开发区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莲花山生态建设情况进行视察。三是加强十四届四次会议城建环保方面的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四是加强调研。围绕《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五是加强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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