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新闻时间:2016-02-27 15:05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1228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5,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及法工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十二届六次会议、市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长春发展改革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立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依法开展地方立法的统一审议等项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立改废并举,强化统一审议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及法工委坚持规划先行、计划推进、择要先立和法制统一的原则,按照立法计划安排,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精心组织,通力配合,坚持参与起草,发挥主导作用;坚持民主程序,倾听民众意见;坚持统筹协调,开展实地调研;强化统一审议,严把立法质量关。在改进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对法规中涉及全市中心工作、触及社会管理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规范,有针对性地进行实地视察和调研,进行深入的研究,为统一审议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突出地方特色,强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形成法理性、可行性较强的审议结果报告。全年共提出审议修改意见百余条,均被常委会采纳。截止到目前,全年共审议制定、修订和废止地方性法规15件,其中,制定的《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和修订的《长春市水土保持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公布施行;根据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的部署,修改了《长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长春市档案安全保护条例》、《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废止了《长春市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公布施行。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今年扩大了报备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即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全部纳入了报备审查的范围。同时,今年也加大了对报备文件的审查力度,除相关专门委员会审查外,常委会法工委也同时进行审查,对所有报备文件实施主动审查和双重审查。

截止到目前,共收到市政府报送规章6件,决定2件,其他规范性文件4件。已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全部审查完毕。

三、开展法规宣传工作,推进法规有效实施

为保证我市地方性法规的有效执行,推进我市立法工作,加快法治长春建设,对当年施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深入工作。一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长春市精神卫生条例》、《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和《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经省人大批准后,分别组织召开了条例颁布实施的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贯彻执行等方面进行新闻发布,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二是对有关条例进行深度宣传。《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和《长春市水土保持条例》在审议过程中和公告实施时,组织长春晚报、新文化报等多家本地媒体,就相关内容作出详细解读,将宣传工作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从不同角度引起市民的关注,为法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建立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引导和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增强立法针对性,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经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协商,依托县(市)、区人大街道工委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其他部门多方协调,首批在13个县()区、开发区选定10个街道、2个乡镇和3个社区共15个基层单位作为立法联系点,并召开了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对立法联系点工作作出了部署安排。

今年,就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拟提请审议项目及拟开展调研项目、长春市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及种子法(修订草案),以书面或者召开座谈会的形式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了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有的意见已经吸纳到法规草案中,取得了很好的预期效果。

五、召开两个会议,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立法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立法法以及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举办了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参加的立法法讲座,以对新形势下如何行使地方立法权、如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为主要内容进行了一次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同时组织召开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立法法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城环委,市法制办、市建委、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进行学习交流。常委会领导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于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六、加强委员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为适应地方立法工作的需要,法制委员会切实加强了自身建设。法制委委员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系列讲话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自觉投身于践行三严三实活动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做好人大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委员会注重加强了对委员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和支持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活动和常委会法制讲座,全面提高法制委委员和专业代表小组代表的法律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委员会还积极严格了法制委员会会议和法制委委员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努力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转变委员会工作作风,

2016年,法制委员会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立法为民、质量第一的立法理念,依法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开展统一审议等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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