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新闻时间:2016-02-28 10:21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227日在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在中共长春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团结和依靠广大代表,认真行使法定职权,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关于立法工作

    去年3月,全国人大对立法法进行了修改,为做好新时期立法工作确定了原则。常委会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适时对立法计划进行了调整。全年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3件,修改11件,废止1件。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常委会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理念,遵循“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立法导向,着力加强事关城市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立法工作。

    一是针对长春市机动车数量快速增加、静态停车成为城市管理难点和群众关注焦点的实际,历时两年,反复论证,制定了《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今后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必须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停车场;老商业区和旧城区要创造条件,建设立体停车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并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场收费、建设管理主体等方面作了规范,从制度上解决停车难、停车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针对净月潭风景区内破坏环境、损毁林木、违规建设经营等现象,制定了《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风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会所等项目,对不符合景区规划的已有建筑物依法限期拆除或逐步迁出,以最严的措施保护好净月潭生态环境。

    三是针对我市水土流失和黑土层逐年减少等问题,修订了《长春市水土保持条例》,依法加大对黑土地这一松辽平原特有的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保障农业生态安全。

    为推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常委会开展了法规清理工作,废止了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对燃气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等11件法规作了修改。

    (二)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在立项环节上,常委会认真执行立法项目向部门和社会公开征集制度、年度立法计划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切实保证立法项目与市委决策相一致,与全市发展目标任务相统一。二是在起草环节上,积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保证立法的公正性、科学性,从源头上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三是在审议环节上,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单独编组审议,通过媒体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对涉及的利益重大调整事项,邀请立法顾问、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对人进行论证。四是开展立法廉洁性评估。坚持实行法规草案一审后送交纪检监察机关征求意见,从源头上规范权力、预防腐败。五是创新、拓宽公民参与渠道。在全市15个乡(镇)街建立首批立法联系点,使基层代表和群众更直接、更深入地参与立法,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抓好立法宣传工作

    每部法规通过后,常委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在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开展宣传,对重点条文和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解读,努力为法规的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常委会还对市政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备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保证了规范性文件与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相统一。

    二、关于监督工作

    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的原则,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1项,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共25次,作出决议、决定8项。

    (一)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监督

    去年,在国内外经济环境错综复杂,特别是东北板块经济严重下滑的大背景下,长春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一致认为,我市在汽车、农产品加工两大支柱产业面临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市政府能够顶住压力,千方百计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体保持稳定,实属不易。同时,常委会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开展调研、视察和检查,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是对编制“十三五”规划进行专题调研。编制“十三五”规划是事关全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开展了专题调研,召开了代表座谈会,听取审议了相关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围绕科学把握我市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就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金融、现代服务业发展、城市管理、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使规划编制更集中民智、顺应民意,为这次大会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是对计划和预决算进行审查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计划、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2014年财政决算、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开展部门决算审查监督,提高预算执行率,推进“三公”经费公开。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实现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化、常态化。听取审议了审计工作和整改情况的报告,整改问题金额195亿元,整改落实率达到93%

    三是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专项视察。针对地铁建设征拆难等问题,6月份,常委会开展了专项视察,督促政府、法院及有关部门、特别是城区要密切配合,以敢于担当、啃硬骨头的精神,依法加大征收拆迁力度,全力推进地铁项目建设。11月份,常委会对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伊通河综合治理、污水处理设施等城市重点项目进行了视察,对市政府克服融资难、征迁难,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四是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围绕推进绿色宜居“森林城”建设,常委会对湿地保护、绿地生态系统建设两个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对秸秆露天焚烧、汽车尾气和燃煤小锅炉超标排放等影响大气质量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努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五是对河道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河道管理工作事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推进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常委会对《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开展了执法检查,推动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落实责任,严厉查处涉河违法行为,全面提高河道管理水平。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常委会开展了《长春市文物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增强依法保护、科学保护意识,完善管理体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历史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利用。

    六是对医保和新农合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医保和新农合工作,听取审议了市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政府有关领导和人社、卫计、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询问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报销比例、报销限额、大病救助、慢性病治疗、异地报销等事项,逐一解答,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负责任地作出改进承诺。通过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切感受到市政府为保障城乡居民健康作出的努力,加深了人大代表和群众对这项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常委会还对保障性住房专题询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在市政府统筹推进下,2014年专题询问时提出的资金保障、土地供应、配套设施建设、租赁补贴发放等10个问题都得到推进。其中,计划供应土地面积是上年的18倍,6个保障房小区配套建设取得突破,组织3次公开集中分配,率先向外来常住人口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社会各方面反响比较好。

    (二)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

    推动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群众期盼,代表关心,社会关注。常委会深入到政府相关部门、政务大厅、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把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为一件大事,先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77项,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办事慢、办事难的现象还没有根本改变,企业和群众感到还不够“解渴”。建议市政府继续深化改革,特别是要在提高时效上下功夫,真正让企业、让群众感到负担减轻,办事方便。

    (三)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司法工作的监督

    我市审判、检察机关承担了全国和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重要任务。常委会密切关注,大力支持,组织在长全国、省和市三级人大代表,对市法院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工作开展视察,听取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对两院在改革试点中涉及的人员调整,常委会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任免,保障了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常委会对法检两院在服务全市大局、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作出的努力,对在推进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在改革中能够保持队伍整体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给予了充分肯定。

    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定。常委会认为,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创新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行警力下沉,坚持和强化夜间巡逻,治安案件持续下降,破案率稳步提高,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群体性事件频发、反恐压力越来越大的严峻形势下,全体公安干警超负荷工作,一些大的群体性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化解和处置,保障了全市社会治安的基本稳定,常委会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年来,常委会还听取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民营经济、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就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精神开展了调研,对社区矫正、旅游、养老、民族宗教等工作进行了视察。配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职业教育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活动。

    三、关于代表工作

    常委会高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代表工作水平。

    (一)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

    常委会修订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办法》,制定了《关于市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从制度上对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的主要内容、基本方式、服务保障等进行了规范。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开好政情通报会,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二)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

    一是做好代表学习培训工作。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常委会组织代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宪法和立法法、预算法专题讲座,定期向代表通报市情政务和人大工作。组织部分代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到全国人大培训中心集中学习,直接接受国家级培训。

    二是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机制。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建立“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工作站876个,实现了全覆盖。健全代表述职、优秀代表表彰、代表履职考核和集体谈话等制度,规范司法机关对市人大代表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程序。

    三是深化“人大代表基层行”主题实践活动。广大代表积极参加以“访一个社区、搞一次调研、开一次座谈会、写一篇履职心得”为主题的“四个一”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反映人民诉求。一年来,代表累计参加民生调研、民情恳谈826人次,提出建议262条,捐款473万元。

    (三)增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实效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确定了秸秆禁烧及回收利用、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2件大会议案。人代会闭会后,常委会将整治静态交通环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等10件建议作为重点建议。常委会改进督办方式,切实强化跟踪落实。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一府两院”高度重视,各承办单位专人负责,认真研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四)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常委会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对拟任职人员做到任前了解,严格审查任职资格和任职材料,坚持供职发言制度,在内容上增加了个人房产、婚姻状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重大事项的说明,扩大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权。启动实施了常委会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6人次。补选省、市人大代表64人。

    一年来,各位人大代表牢记人民重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职,积极作为。特别是广大基层代表,在本职工作任务繁重、企业发展遇到困难的情况下,顾大局、讲责任,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关心群众、关注民生,一如既往地扶危济困、奉献爱心,充分体现了新时期人大代表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社会担当,是“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理念的最好体现。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四、关于自身建设工作

    常委会始终把抓好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常委会党组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全过程。

    (二)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准则、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改进工作作风。通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党课、集中研讨等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三)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定期举办专题学习讲座,丰富和更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积极参加常委会会议和活动,保障了常委会集体领导、集体决策、集体行使职权。各专门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做好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跟踪监督等工作,增强了常委会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做好人大宣传和交往联络工作。办好常委会公报,加强人大网站建设,对《长春人大》全面改版,开展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注重推介长春,加强与国外友好城市之间的经贸、文化往来,积极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密切与国内城市人大之间的联系,加强对县乡人大的业务指导,努力形成全市人大工作一盘棋。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是中共长春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认真履职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支持的结果,是广大市民充分信任、热心参与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监督还不够到位,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议案督办工作还要进一步改进,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破解难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为推动长春振兴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依法行使职权,努力推动“十三五”良好开局

    强化立法引领。结合贯彻实施立法法和 “十三五”规划,开展中长期立法需求调研,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加快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的立法进程。今年拟制定、修订爱国卫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市容和环境卫生、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等条例。做好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增强监督实效。按照省委提出长春要在全省“打先锋”、“站排头”的要求,围绕建设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加强对长春新区建设、国企改革、服务业发展、精准扶贫实施情况的监督;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及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的监督;支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法院、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的监督。

    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城市总体规划、重大资金、重大项目、依法治市等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二、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去年全国人大修改了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提供了遵循。常委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这三部法律作为重点,结合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文件精神,推动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促进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按照市委关于做好今年县乡换届工作的部署,常委会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把指导县乡人大换届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做好人大代表的选举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一是组织好代表培训。继续开展代表的轮训工作;做好县乡人大有关工作人员换届指导的培训;组织和指导好新当选的县乡人大代表初任培训。二是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开展“人大代表基层行”活动。三是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和办理实效。完善议案建议办理答复和评价机制,推动议案建议落实。四是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健全履职评价制度。

    三、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把常委会建成讲政治、顾大局、守法纪、有担当的坚强集体。

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落实常委会党组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人大机关建设,提升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干部素质和能力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纪律严明、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十三五”规划描绘了长春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实干铸就辉煌,创新赢得未来。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长春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凝聚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坚定信心,锐意进取,为推动长春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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