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闻时间:2016-02-28 13:40     稿件来源: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228日在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德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强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05554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3.76%。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5299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7.15%

  一、积极履行审判职责,推进公正司法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6785件。其中,市中院受理697件。全市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92人。盗窃、危险驾驶、故意伤害、诈骗、毒品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占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总量的66%。毒品犯罪案件同比增长90.3%,信用卡诈骗案件同比增长77.52%,危险驾驶案件同比减少19.99%。对暴力恐怖犯罪、邪教组织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结职务犯罪案件66件,判处罪犯121人,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结一批诈骗、侵占、盗窃企业财产和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安全犯罪案件,营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审结强奸、虐待、猥亵、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75件,对219人判处刑罚,强化对妇幼群体的刑法保护。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0件,219名被告人中,5人免予刑事处罚,99人单处罚金或适用缓刑,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一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粮食收购合同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借“神医”名义盗取老年人财产案件,提升基层群众安全感。审结一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犯罪案件,维护军队、军人形象。在“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公开宣判毒品犯罪案件21件,27家媒体对此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在审判环节严格防范冤假错案,依法宣告无罪或不予认定部分起诉罪名33人。其中,对李某杀人案、黄某贩毒案、栗某诈骗案等因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标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宣告被告人无罪。审结减刑案件4313件、假释案件122件,特赦罪犯219人,通过司法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案件信息,确保刑罚执行公开公正。

  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全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63116件。其中,市中院受理5275件。民间借贷和金融借贷、婚姻家庭、侵权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总量的50.1%。公司、金融领域的商事案件同比增长235.44%,房地产案件同比增长40.18%。审结一批重复抵押、一房多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建筑施工合同案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首次审结“老三板”退市公司重整案、公司解散案,首次受理民营企业破产案,引导“僵尸企业”规范退出市场,激发区域经济和企业活力。受理我省首例反垄断民事赔偿案,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受理我省首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应对证券市场最新变化。审结盗刷银行卡民事赔偿案,依法保护储户权益,引导金融企业加强资金安全保障。严格甄别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行为,促进民间融资健康有序发展。审结一批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特许加盟合同、微信公众平台著作权侵权等案件,首次对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成功调解大成集团36家子公司债务纠纷,促进企业正常生产。妥善化解汽车零部件企业1.1亿元系列合同纠纷,依法为一汽金融公司1.68亿元债权进行财产保全,服务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倡导传统家庭美德,家事案件旗帜鲜明地体现对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行为的否定性评价,离婚案件坚持未成年人抚养问题不解决一般不判离,部分赡养案件既判处给付老人赡养费又责令子女定期探望。及时解决一批涉军纠纷,贯彻立审执优先原则,落实司法拥军措施。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化解一批矛盾激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案件。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审结一批群众关注的美容侵权、旅游欺诈案件。引导理性解决医患纠纷,建立第三方评估调解机制,推出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等十项新做法。注重就案讲法,强化矛盾预防,五棵树法庭在处理4起黄牛买卖合同案件时,主动邀请百余名养牛户旁听庭审,一并化解40余起同类纠纷。

  努力解决行政争议。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2134件。其中,市中院受理678件。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同比增长305.41%,二审案件同比增长254.64%,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同比下降79.63%。行政强制和处罚、征收补偿、社会保障类案件占全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总量的66.3%。以县、市、省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同比增长768.57%,行政信息公开案件增幅最大。行政案件撤诉率16.44%,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12.43%。判决行政机关拒绝接收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发挥行政审判保障民生作用,依法支持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向各级政府发出重视行政应诉、完善执法程序等司法建议,推动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向各县(市)、区政府发出规范土地征收司法建议,支持政府依法拆除违章建筑,服务地铁二号线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维护行政执法权威。

  坚决保障胜诉者权益。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5298件。其中,市中院受理1390件。执结涉民生案件2003件,执行到位抚养费、劳动报酬、交通事故赔偿金等3754.24万元。为企业执结案件2958件,执行回款309.19亿元。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具备信息查控、案件管理、指挥调度、司法公开、内外联动和视频会议六大功能。“总对总”连接21家全国性银行,实现当天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开展“三反三打击”执行战役,清理全市法院历年未执结案件11511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5415人,比2014年全年增长1069%。对失信被执行人罚款91人、限制高消费991人、限制出境74人、司法拘留503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7人。13.53%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提升了执行到位率和法律威慑力。农安法院处理的一起拒执案件入选全国法院打击拒执行为十大典型案例。

  二、推动改革创新,提高司法公信力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坚持优中选优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8个环节,全市法院选任员额内法官577名,占政法专项编的34.89%。市中院选任员额内法官106名,占政法专项编的33.02%,平均年龄38.5岁,85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硕博比例为80.2%,促进审判专业化、法官职业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法官与合议庭办案职责,减少院庭长个案审批。突出问责追究,重点评查发回改判、群众上访等问题案件899件,清理随意扣除审限、延长审限、超期未出具鉴定意见、超期未归档案件3589件,问责法官19名,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实施一年来,全市法院诉讼案件一审息诉服判率91.31%,上诉的4384件案件中,发回重审或改判774件,新判案件无进京访。刑事案件一审平均审理时间37.5天,占法定审限的62.5%;民事案件一审平均审理时间73.3天,占法定审限的40.7%;行政案件一审平均审理时间68.1天,占法定审限的37.8%

  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当场登记立案。对不能当场立案、需要补充必要材料的,一次性告知。96%的案件在20分钟内完成立案。全市法院受案量突破10万件,同比增长21.2%,占全省总量的27.1%。市中院受案量同比增长20.96%,五个县(市)、区法院受案量同比增长均超过50%。全市法院刑事案件同比增长4.38%,民事案件同比增长15.84%,行政案件同比增长288.71%,执行案件同比增长39.06%。法官人均结案149.15件,同比增长23.62件,超出全省平均数37.77件。基层民事法官人均结案210.73件,平均1.18个工作日办结1件。全市法院依法减缓免诉讼费800.85万元,诉讼服务中心增设自动提款机、刷卡机、自助查询终端,增设材料接转窗口、网上自助立案体验区,法律志愿者窗口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850次,简化诉讼费退费手续,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诉讼须知和开庭公告,不断优化诉讼服务举措。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意见》,开辟律师专门通道,设立律师工作室,提供诉讼便利。维护登记立案秩序,对11起虚假民事诉讼案件撤销原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引导群众依法行使诉权。

  努力打造阳光司法机制。加快“电子法院”建设,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审理、网上调解等功能。自主研发减刑假释、司法辅助办案系统,做到审判权运行全程留痕。专线连通看守所、监狱,刑事案件实现远程开庭、提讯。扫描上传诉讼卷宗,形成电子档案,方便调阅查看。司法拍卖进驻“淘宝网”,降低交易成本,防止暗箱操作。建成科技法庭149个,实现每庭必录和庭审直播、点播功能。配备执行单兵指挥系统,实现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依法公开裁判文书45344份,推送审判流程信息87131次,让审判活动实时接受监督。开通“长法微言”官方微信平台,提供掌上诉讼服务。运用“长春中法”微博开展庭审视频直播,5.7万名网友在线观看,影响力位列全国法院第13名。

  依法规范和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开展“涉诉信访逐案攻坚”专项活动,全市法院进京访案件从2012年的1022件,逐年下降到2013年的477件、2014年的272件、2015年的117件,目前平均每个法院不到8件。其中,2015年同比下降56.99%,降幅居全省法院首位。规范信访秩序,非正常访案件由2013年的197件,逐年下降到2014年的33件、2015年的11件。其中,2015年同比下降66.67%。拓宽信访渠道,远程视频接访64人,减少越级上访和信访成本。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两级法院信访工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科学管控,自主研发的信访工作软件在全省法院推广应用,在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做现场演示。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治实施能力

  切实加强法院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级法院134名法官与中院院长面对面共同查找案件质量、审判效率、司法作风、诉讼服务等方面问题335项,逐一提出改进措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邀请中小学生来院旁听庭审、模拟审判,走进部队讲授官兵关注法律知识,民商事骨干法官先后走访中车集团、九台工业园、北湖科技园集中开展法律讲座,做客“889”新闻直播间12人次,在线解答听众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改版《百姓与法》电视节目,增加专家点评与观众互动环节,收视率稳居长春电视台非自办类节目首位。落实精准扶贫要求,完成“双包双转化”工程,为遭受火灾的榆树市西太平村捐助资金70万元,协助改造基础设施,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响应党委号召,继续通过“情系花蕾”活动对接帮扶百余名困难儿童,“代理妈妈”活动屡获表彰。常态性举办各类文体活动,与驻军单位开展联谊,在市直机关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七大文体赛事中,获得2个一等奖、4个二等奖等14个奖项。创新党建载体,两级法院66.6%的同志加入党建微信群,及时分享、学习最新方针政策。党建微信平台推出法官原创文章68篇,不断传递司法正能量。

  着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拓展学习型法院外延,邀请警官、检察官、律师、学者参与司法论坛、法官沙龙,研讨行政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毒品与醉驾案件证据标准、涉案财物处理等问题。提升业务培训针对性,对全市民商事法官在土地承包、执行异议等17个领域进行集中辅导,编发《百案评析》等系列丛书,实行案例指引,统一裁判标准。深化青年法官导师制与法官助理导师制,资深法官教青年法官,青年法官带法官助理,加快干部成长成才。创新学习载体,举办“司法大讲堂”,利用微信群随时进行业务研讨,激励全体同志争当“全科型”法官。

  重点加大内部监督执纪力度。深入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制定《反映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问题线索受理和处置暂行办法》与《全市基层法院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暂行办法》,解决下级法院瞒案不报和压案不查问题。开展司法巡查,两个巡查组利用一年时间分别进驻14个基层法院,对发现的七方面问题限期整改。开展作风督查,15个法院交叉监督执纪,实名通报开庭不规范、上班不在岗等6类问题32人次。开展线索调查,纪检部门对254条举报线索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查办人员对处理过程归档封存、处理结果终身负责。全市法院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5人,同比增长48.8%

  四、主动接受领导与监督,改进法院工作

  紧紧依靠市委解决法院工作中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为法院在省内率先招录文职人员123名,并在干部调整、机构改革、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从根本上保障了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市委政法委帮助解决大量难点问题,充分体现党领导司法的政治优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作“阳光司法”专题报告。拓展常态监督渠道,市中院先后邀请7名代表参加庭审质量评查,11名代表观察重大案件庭审、参加重点案件听证,14名代表现场监督法官员额考试,20名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31名代表参加视察法院活动,36名代表参与法院内部工作研讨,57名代表参加法院重大会事。加强日常联络工作,选派91名审判长以上干部,定向对接联系全体代表,收到意见建议97条,有效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促进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审判,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86.37%。增选人民陪审员168名,基层群众占90%。开办陪审员培训班,专题辅导法律知识。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中院邀请46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参加活动,基层法院设立留言话吧,随时收集意见建议。

  一年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强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共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58项,84人获得市级表彰、24人获得省级表彰、12人获得国家级表彰。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代表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目前在案件质量方面,部分法官理念滞后、能力不强,同案不同判、法律释明不到位、裁判文书说理不透彻等问题亟待解决;在审执效率方面,内部工作衔接不畅,对外委托环节监管不力,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隐性超审限等问题仍需整改;在工作作风方面,有的法官对当事人冷硬横推,行为不规范,语言不平和,形象不中立;在司法廉洁方面,个别法官充当司法掮客,甚至徇私枉法、陷入司法腐败;在司法为民方面,司法公开不及时、诉讼服务不到位、来院办事不便捷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司法感受。此外,案件增幅巨大,许多一线法官办案任务趋饱和甚至超极限,身心健康面临巨大考验。极少数当事人不能理性行使权利,滥用诉权,无故扰乱法庭秩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违法闹访甚至辱骂、威胁、构陷法官,严重破坏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我们将在全市人民的支持与监督下,努力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司法事业的健康发展。

  2016年,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努力增强看齐意识和表率意识,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落实“五大发展”要求,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司法感受改善工程”,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一是狠抓审判质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错案标准和追责程序,落实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权留痕制度,强化对每个环节、每名法官的动态监控。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实施裁判文书说理机制改革,健全审判指导机制,切实维护个案公正。

  二是狠抓审执效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高效。建立“司法活动标准化体系”,为每个工作环节设置流程标准和时间节点。补齐工作短板,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强化对鉴定、评估、拍卖等对外委托案件的管控,努力解决送达难、过度调解等问题,网上对接全国所有银行,提升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三是狠抓工作作风,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文明。将“三严三实”教育融入日常队伍建设,出台《文明司法行为规范》,制定《法官职业伦理规范细则》,将法官业内、业外行为全部纳入监管范畴。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曝光负面典型,重点整治高高在上、盛气凌人、故意刁难、拖延扯皮等不良现象。

  四是狠抓廉政建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清明。从严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廉洁司法行为规范》,落实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开展司法巡查、作风督查、案件评查、线索调查,重点整治捞人摆事、泄露审判秘密等行为,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

  五是狠抓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强化对企业转型、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生态环境等案件的审理,支持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民生改善。深入分析商事案件最新变化,从司法角度看经济、看市场、看企业,服务市委决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对征地拆迁、行政处罚等重点案件领域进行专项分析,提出详实司法建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出台《关于为全市脱贫攻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实施保障“服务业攻坚”系列举措。推进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探索建立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制度,扩大司法公开渠道,完善电子法院操作,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建设法治长春、保障“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图解附件一

   

  附件二

   

  名词解释

   

  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刑事案件一审审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二审审限一般为2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再审审限一般为3个月。民事和行政案件一审审限一般为6个月,二审审限一般为3个月。民事与行政再审案件,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审限为6个月,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即为本年度法定审限内结案总数与审结案件总数之比。

  2、“老三板”退市公司重整案件:“老三板”指的是六位交易码400开头的股票(或420开头的股票,但这些股票都是沪深交易所退市的B股),这些股票由于连续多年业绩亏损被沪深交易所退市或者没有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直接在三板上市交易。“老三板”退市公司通过法院重整程序,可能申请重新上市,以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利益。

  3、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

  4、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案件:系一种确认之诉,属于新型知识产权案件,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权警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提起诉讼也不撤回警告,被警告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害知识产权的案件。

  5、特许经营合同案件: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用的经营模式。特许经营合同案件就是在上述活动中产生的纠纷案件。

  6、微信公众平台著作权侵权案件:随着新媒体的兴起,大量公民和组织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推送原创作品。这些作品也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随意转载上述作品的行为,即有可能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

  7、“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多家银行总行实现专线连接。各级法院执行人员只需将执行申请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送给银行总行,银行总行即可指令下属分行快速冻结、划扣被执行人账户内的存款。

  8、三反三打击:全市法院2015年开展的执行专项战役,其主要内容是反拖延执行、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打击妨害公务犯罪、打击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犯罪。

  9、法院微博影响力指数排名:201511月,人民网与新浪微博联合推出了“阳光法院新媒体榜”。首期榜单中,市中院官方微博位列全国法院第13名,东北地区法院第1名。

  10、“双包双转化”工程:20153月,市委组织部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扶弱帮困“双包双转化”工程,组织“100个强村包保100个弱村”,实现由弱到强的转化;组织“100名年轻干部包保100个后进村”,实现由后进到先进的转化。这是我市统筹城乡党建资源、干部资源、人才资源,提升农村基层党建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附件三

   

  典型案例

   

  1、假借“神医”名义盗取老年人财产案件:被告人李某等五人自称是神医,可以“看病消灾”。在为多名受害人“看病”过程中,被告人趁其防范意识减弱,采用调包方法窃取财产15万元。最终,五名被告人以盗窃罪分别被德惠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到七年。本案作为典型案例已在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播出。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受害人均为老年妇女。

  2、盗刷银行卡民事赔偿案件:银行卡盗刷案在各地频发,持卡人应诉能力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大部分败诉。在杜某诉某银行民事赔偿一案中,市中院认定杜某银行卡被盗刷35万元,系银行未充分履行资金安全保障义务所致,遂判决银行赔偿杜某全部损失。该判决结果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3、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证据保全案件:计算机软件一般以电磁形式储存信息,变更和销毁相当方便。大量软件侵权行为在企业内部完成,给证据的收集保存带来困难。在微软公司、奥多比公司诉某设计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中,市中院对该设计公司经营场所内的307台电脑和一台服务器进行抽样调查,顺利提取到侵权证据。

  4、汽车零部件企业1.1亿元系列合同纠纷案件:在某三家银行诉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一案中,银行申请对零部件公司进行财产保全。因该公司系一汽大众某型设备的唯一供应商,如果保全其在一汽大众的到期货款,将导致该公司无法正常生产,进而影响到对一汽大众的供货。此案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中院提出分期偿还银行欠款方式的调解方案,既保障了银行债权,又防止了该公司停工断供,得到各方当事人认可,顺利审结此案。

  5、美容侵权案件:谷某诉某美容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原告进行美体服务后,身体不适、右腿溃烂。本案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吉林省消协公益律师团维权第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市中院依法促成调解,保护了消费者权益,顺利审结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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