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闻时间:2016-02-28 13:44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228日在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突出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扎实推进检察改革,从严规范司法行为,各项检察工作全面提升。

  一、紧紧围绕全市大局,着力服务保障长春新一轮振兴发展

  我们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首要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市委稳增长、保稳定、惠民生等重大部署,聚焦全市投资拉动、创新驱动、结构优化升级的主攻方向,制定实施了《依法保障长春全面振兴发展的工作意见》,积极营造有利发展的法治环境。突出服务重大项目。主动对接全市181个重大项目,深入到一汽、轨道客车、大成、龙嘉机场、地铁、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等重点项目和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预防服务378次,助力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突出服务民营企业。促进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建设,与新华能源、冷弯型钢等515家民营企业沟通搭建联系平台,开通“绿色通道”,依法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防控法律风险216个。突出服务创新驱动。依法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保护力度,批捕、起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犯罪75人,批捕、起诉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63人。在司法办案中,坚持“司法要严、政策要活、效果要好”,注重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妥善办理有重大影响的腐败案件,促进我市政治生态建设。坚持“办案考虑发展”,对涉案企业负责人特别是民营企业负责人,在法律框架内采取特殊政策,尽可能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的财物和账户;不公开披露企业涉案信息;对已经被羁押的企业负责人,允许其在全程监督下,处理生产经营事务。严格把握民事纠纷和经济犯罪、个人犯罪和企业违规、正常拆借和集资诈骗等法律政策界限,坚决防止因司法办案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市检察院服务发展工作受到市委肯定,被评为“服务发展先锋行动标兵单位”。

  二、全面强化检察职能,着力推进平安长春、法治长春建设

  我们牢牢把握依法治市的新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决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净化政治生态。立案查处职务犯罪417人,其中,处级以上要案45人,犯罪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案345人,大案要案同比上升14.3%。查办的省人社厅崔力夫、省体育局宋继新以及长春市的付臣、谢铁军、丁向辉等8名厅局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产生较大影响。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惠农扶贫、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41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5亿元。受省院指派,抽调70余人,参与查办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景春华等5起专案,受到中纪委、高检院和省市领导高度赞扬。省委巴音朝鲁书记批示“吉林检察人,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坚持把预防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市委领导下,指导并在全市推广农安县预防责任区创建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建立系统化大预防机制。在一汽集团、欧亚集团、水务集团等15个大型企业和单位开展预防共建活动。针对十八大以来要案查办情况,开展了专题预防调研,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对115件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开展同步预防,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2768次,建议取消162个污点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检察主导的指控体系,严守防冤防错底线。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404人,依法批准逮捕462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922人,决定提起公诉7691人。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578人、不起诉75人。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96件。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法从快批捕涉恐犯罪10人,起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087人,“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2178人,毒品犯罪740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共起诉91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依法从宽,不起诉523人,促进和谐减少对立。积极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两级院全部开通互联网法律咨询服务系统及视频接访系统。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200余名检察官组成志愿者队伍,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和部队,开展以案释法等法律宣传服务。

  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突出人权司法保护,维护社会公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和撤案73件,追加逮捕和起诉13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5件。支持法院对个别证据不足久押不决案件作出无罪判决。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44人,建议收监22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0人次。对3636名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6人。对219名罪犯的特赦工作开展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回应群众期待,着力补强监督“短板”。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全面加强对民事行政裁判、调解和执行等诉讼活动的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力量增配54.7%,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567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5件,同比上升94.9%。坚持抗诉和息诉并重,对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维护审判权威。积极促进依法行政,着力监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共发出督促执法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53件。对南关区鸿城街道办事处违法占用供水用地和防护绿地等案件进行重点办理,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收到了良好效果。按照全国人大授权规定和市委要求,以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促进美丽长春建设。

  三、全面推进检察改革,着力破解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我们紧紧抓住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这一重大历史机遇,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妨碍司法公信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坚持“稳中求破、破中保稳”,平稳顺利完成员额制、责任制、内设机构“大部制”和完善监督机制“四位一体”改革任务。

  全面实行检察官员额制。以“具有成熟司法能力”为根本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经过“考试+考核”等8道程序,在两级院1261名检察人员中选出443名员额内检察官。检察官比例由原来的75.2%降为35.1%,低于中央最高限额3.9个百分点,为可持续发展预留了空间。

  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在给检察官放权的同时,建立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全面加强内部监督,严格落实监督措施。制定《司法办案流程监控留痕暂行办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完善监督、管理和考评机制,切实落实司法责任。

  探索推进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针对检察机关原有内设机构过多、效率不高、司法责任难以落实等实际问题,市检察院大幅压缩内设机构,将27个处室整合为“81委”。其中,将15个办案部门合并为4个检察业务部,内部不设二级机构,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为基本单位,实行扁平化管理。基层院、派出院分别结合各院实际对内设机构进行了整合。

  此次改革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触及矛盾之深前所未有,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紧紧依靠市委、省院领导,严格落实中央顶层设计,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思想教育引导,领导带头以上率下”贯彻始终,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在全省检察系统实现了“三个率先”,即率先在九台、南关区院试点;率先取得经验并被推广;率先完成改革配套制度。长春改革模式对全省乃至全国检察改革产生了积极影响,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得到了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和省市领导机关的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多家媒体给予报道。目前,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实现了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检察官、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比例分别为35.1%53.1%11.8%,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分别建立了管理机制;检察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两级院一线办案人员及业务辅助岗位人员增加了13.9%,检察官平均年龄缩减2.4岁,一大批业务能力强、学历水平高的中青年检察官进入员额,职业化特征突显;检察官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能力危机意识明显增强,办案主体地位突显;“大部制”整合资源,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了行政层级,150名处、科长回归办案一线,有效提升了司法效率,监督合力突显。

  四、全面强化从严治检,着力提升司法公信

  我们积极回应党和人民群众对公正、规范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以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为统领,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从严治检。

  深入开展规范司法专项整治。以“猛药去疴”的决心,下大力气整治不规范司法“顽症”。通过对案件质量集中评查,问题案件专题剖析,司法活动专项检务督查,向代表委员通报问题、组织座谈“把脉问诊”等形式,梳理出8个方面368个不规范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实行销号制度,目前,整改率为88%。针对职务犯罪侦查行为不规范,严格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对初查、侦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案中检查、案后评查、回访制度;针对律师权益保障不到位,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制定实施《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破解律师执业“三难”问题;针对涉案款物管理不规范,在全地区推广条码管理,实行“一物一码、电子记录”。针对规范司法履职能力“短板”,开展检察业务和规范司法专题培训42次,累计培训1960人次。经过专项整治,规范办案水平明显提升。去年,省人大组织三级人大代表到南关区院视察给予充分肯定,绿园区院代表长春检察系统接受高检院抽样评估,在全国被抽查的40个院中,问题率最低,受到评估组高度评价。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抓领导、领导抓、抓监督”,紧紧围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制定实施严格的“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全员闭卷测试,制定实施《检察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报告、登记、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基层院纪检组长聚焦执纪问责主业,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早提醒、早纠正,及时约谈基层检察长和纪检组长,对2名负有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给予纪律处分。同时,严肃查处违纪检察人员7人。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市院成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去年市“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评议意见,针对7个方面94条意见建议,明确责任逐条改进,并及时反馈改进情况。积极推进代表委员深度参与检察工作,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审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邀请政协委员对检察改革进行专项视察;邀请代表委员列席检委会、参加检察开放日、评议公诉人出庭公诉、参与规范司法专项整治等活动200余人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督。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对32件拟做不起诉或撤案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接受监督评议。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综合运用检务公开大厅、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平台,及时公开已审结案件的法律文书4134份,公布重要案件和程序性信息14561件,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加强军地检察协作,认真听取意见,积极帮助部队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法律人才。

  过去的一年,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提升,在全市政法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获得95.04分。在纪念“国家宪法日”、东北四市公诉论辩、抗战胜利70周年等活动中分别获得一、二等奖,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在“双包双转化”帮扶九台区二泉村活动中,改造基础设施、加强党组织建设,受到广泛好评。全市检察机关有175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以上表彰,市院荣获全省文明单位称号。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得益于党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位代表、委员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服务保障振兴发展的实效性还有待提升,单纯司法、机械办案还一定程度存在;在有些诉讼监督方面,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质量不高问题依然存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短板”仍需补强;确保公正司法、规范司法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司法行为不规范“顽症”还需出重拳整治;一些检察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作风不硬,个别人员违纪违法时有发生;检察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工作的能力还有待提升。我们已经把整改这些问题作为重点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时期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市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牢牢把握“五大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优化法治供给,努力践行“打先锋”、“做表率”要求,为加快长春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一要突出强化服务职能,保障振兴发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快长春振兴发展中的服务保障职能,积极防控风险,优化发展环境,依法监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行为,保障全市重大投资、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为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要突出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提升惩治电信、网络犯罪,金融诈骗等新型犯罪的能力,增强化解矛盾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稳定。三要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在毫不放松地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突出办案重点,更加注重“三个效果”,更加重视加强预防。围绕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法律原则,积极构建刑事指控体系。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扎实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四要突出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司法公信。保持改革韧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探索检察官司法办案组织模式、管理机制,深化实化细化配套制度,切实落实司法责任。五要突出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司法能力。主动适应从严治检新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人才兴检、科技兴检战略,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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