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闻时间:2020-01-08 18:45     稿件来源: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18日在长春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程凤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9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市政府强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5439件,结案138329件,分别同比增长8.15%24.25%;人均受案219.03件,人均结案208.33件,均排名全省前列。其中,市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991件,结案17659件,分别同比增长9.76%19.18%;人均受案156.95件,人均结案145.94件,保持全省中院第一。

  一、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重大决策部署

  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法院、教育法官、指导审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积极配合市委和省高院联动巡察,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献礼活动,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热潮,进一步激发爱党爱国、担当奉献的奋斗热情。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政治站位体现在从重从快打击黑恶犯罪中,依法审理杨凯鑫案、刘立军案等重大涉黑案件,对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坚决从严判处,在定罪量刑方面严防“拔高”和“降格”,确保办成铁案。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涉黑案件8件,审结7件;受理一审涉恶案件68件,审结65件,共判处281名黑恶犯罪被告人。强化“打财断血”,依法收缴涉案“黑财”1428.5万元。推进“打伞破网”,深化“一案三查”,排查移交涉黑涉恶及腐败问题线索326条,有23条经查实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吉林文投”案提前介入指导,审结全省首例因私募债券引发的虚假陈述案,全年共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13763件,涉案金额162.96亿元。围绕污染防治,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36件,对石长荣等10人、李桂彬等13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判赔高额污染治理费;助力“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依法审结涉河道治理、违建拆除等行政案件148件。围绕脱贫攻坚,持续加大包保榆树市红星村、西胜村帮扶力度,脱贫率均达100%

  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参与“专班抓项目”重点工作,助推万达文旅、广东大厦等重大项目驶入快车道。积极开展“万人助万企”行动,对接服务企业98户,开展普法宣讲286场,发出司法建议47份,处理反馈问题51件。依法保障“城市乱象集中整治”,妥善处理涉城市拆违、社会治安等行政案件156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帮助合心机械、万易科技解决企业上市重大法律问题,清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28件。积极参加全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推动成立长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专项打击、纠正虚假诉讼16件,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和谐稳定发展大局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2311件,其中市中院审结5197件。依法审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邪教组织犯罪126件,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2305件,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涉众型侵财犯罪案件192件,涉毒犯罪案件885件,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妥善审理李士祥受贿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3439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法审结拐卖、性侵、校园欺凌等案件451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730件,稳妥做好九类服刑罪犯特赦工作,确保刑罚执行严肃公正。

  妥善解决民商事纠纷。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74726件,其中市中院审结7854件。依法审结土地承包、宅基地流转等涉农案件781件,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和农业发展。依法审结股权转让、公司决议等案件363件,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审理长生生物等企业破产清算案件31件,有效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全年新收案件813件,审结807件,创新推行要素式审判、技术调查官新机制,在“永和豆浆”等案件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全市法院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809件,其中市中院审结759件。审结行政许可、行政登记等案件128件,保障“放管服”改革落地见效。审结土地和房屋征收等案件113件,依法支持吉林大路快速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撤诉、和解案件213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常态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不断扩大“切实解决执行难”战果。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执行案件44190件,其中市中院执结2973件。强化执行方式创新,积极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执行活动;与阿里巴巴、京东等平台合作,不断提升司法网拍的成交率与溢价率。开展“春雷”“夏日闪电”“秋猎”“冬季风暴”专项活动,采取“凌晨执行”“夜间执行”“假日执行”集中行动159次,出动警力3738人次,执行标的到位金额88.65亿元。

  三、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妥善处置涉民生案件。审结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案件10568件,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严惩“毒牛杂”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6件,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妥善处理涉军纠纷,与北部战区军事法院共建军人军属维权机制,强化军地协作和司法拥军。审理家事案件9798件,综合运用离婚冷静期、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通过院长督办制度办结各类案件、事项397件,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和包案攻坚活动,全市法院344件重点信访案件已化解323件。办结司法救助案件1350件,依法减缓免诉讼费679.75万元,体现扶危济困司法关怀。

  完善“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当场登记立案率95%以上,跨域立案358件,优化司法便民举措,破解群众诉讼难、诉讼累等问题。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在省内率先与建筑业协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34家调解组织、235名调解员进驻法院线上调解平台,全市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5204件,诉前化解纠纷5894件,强化诉源治理和“分调裁审”改革。

  强化司法公开和普法宣传。积极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案件流程信息公开率达100%,市中院司法公开透明度指数位居全国法院第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开展“六走进”普法活动120场、受众30000余人。通过“三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411条,在主流媒体发表新闻稿件313篇,《正义出击》《准绳之下》等多部普法微电影连获全国大奖。市中院、朝阳法院被评为全国司法宣传先进单位。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公正高效司法水平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成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类专业法官会议,制定完善审判主体权责清单,明确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审判权公正高效运行。强化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召开差错案件评析大会,对31件不合格案件进行通报,对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严肃问责,案件评查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召开庭前会议115次,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累计出庭76人次,处理非法证据排除28次。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在全省率先组建11个民事二审速裁团队,运行2个多月来结案709件;基层法院组建速裁团队16个,全年结案9107件,人均结案224件,平均审理时间19天。施行分段集约执行模式改革,依托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实现模块管理、流程办案、流水作业,执行工作整体质效明显提升。

  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打造全流程网上办案新模式,利用移动微法院平台,网上立案64273件、电子送达4514次、远程开庭1210次。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有效融合文书纠错、扫描归档等功能,促进审判提质增效。提升审判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对案件节点信息实时跟踪、预警通报、网上评查,实现全程动态监控。市中院获评全国“互联网+智慧法院”先进单位。

  五、坚持从严治党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着力优化队伍结构。在各级党委、人大的有力支持下,对14家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异地交流调整23人、岗位调整7人、晋职补充7人,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全市法院增补员额法官49人,核准退出72人,实现“有进有出”的员额动态管理。目前,全市法院员额法官实际达到664人,其中市中院121人。

  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提升履职能力,组织干警参加政治轮训、业务培训、干部进修852300余人次。强化典型引领,启动“双百人才计划”,评选产生领军人才54人,卓越人才33人,推动形成奋发有为、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全市法院获得省、市级集体表彰58项、个人表彰319人次,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12项、个人荣誉12项。其中,宽城法院荣获全省模范集体,经开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市中院刑二庭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加强管理年”活动,整改各类问题173个。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牵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明察暗访31次,约谈137人次,下发督查建议书22份,制定整改措施75条。坚持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全市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717人,全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六、自觉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切实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服务民营经济等情况,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120人次,采用“面复”方式答复意见建议9件。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团充分肯定长春法院工作。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委员提案,邀请政协委员视察、座谈63人次。依法接受检察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院庭长带头审理抗诉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媒体记者参加法院活动360人次,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5502件,切实扩大司法民主。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人民法院报》20191223日再次整版报导市中院重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效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法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司法能力与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还有差距,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理想;二是审判执行工作质效还需进一步提高,不当和错误裁判仍未杜绝,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有待完善;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仍需持续发力,个别干警作风不正、行为不端,甚至以案谋私、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立足自身,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更好担负起新时代人民法院职责使命,不断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在旗帜鲜明加强人民法院政治建设上有更高站位。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政治站位体现和融入到法院各项工作中。

  二是在服务保障长春改革发展振兴大局上有更大作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定服务长春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专门意见,围绕市委“四项重点工作”,找准司法服务的结合点、着力点,助推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

  三是在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有更实举措。积极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大力加强诉源治理,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更好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四是在统筹推进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上有更优成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推进现代科技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培育法院发展新动能。

  五是在努力锻造新时代人民法院过硬队伍上有更严要求。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加强干部培育、素质培养和职业保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正风肃纪,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1

  名词解释

   

  1.“一案三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2.九类罪犯特赦:根据国家主席特赦令,对依据20191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九类罪犯实行特赦: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曾系现役军人并获得个人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因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丧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确需本人抚养的女性,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被裁定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

  3.知识产权要素式审判:是指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取类案审理中必备的事实要素,简化无争议要素审理程序,重点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简化裁判文书制作,从而达到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实现类案专审、简案快审的一种审判工作方法。

  4.技术调查官制度:技术调查官是为解决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技术事实查明问题而聘任的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知识的审判辅助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参与诉讼活动的技术调查官应当参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有关其他人员回避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技术调查意见可以作为合议庭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由合议庭对技术事实的认定依法承担责任。

  5.惩罚性赔偿:是指对于实施特定违法行为的人,为有效预防此类行为再发生和体现对行为人的惩罚,法律规定行为人应赔偿高于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商标权人实际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该规定在知识产权领域确立了恶意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6.“四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的案件,具体包括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7.“双百人才计划”:是全市法院重大人才工程,定位高层次中青年法治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包括领军人才项目计划和卓越人才项目计划,计划从2018年开始,利用3-5年或者更长时间,面向全市两级法院在审判执行领域选拔领军人才100名;在党务政工、司法事务和调研宣传领域选拔卓越人才100名,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并重点培养使用。

   

   

  附件2

  典型案例

  1.杨凯鑫等17人涉黑案:2016年至2017年,杨凯鑫、金威臣纠集多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非法放贷、强迫卖淫、强制猥亵、非法拘禁、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长春市辖区内为非作恶、欺压残害受害人,给众多受害人造成身心伤害和财产损失,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谐。此案共涉及9个罪名、14起违法犯罪事实,经汽开区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依法判处杨凯鑫、金威臣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春市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2.全省首例因私募债券引发的虚假陈述案:2014年,吉林粮食集团收储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粮收储公司”)非公开发行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公司”)为承销商及保荐人。投资者在购买债券后发现吉粮收储公司在《募集说明书》《非公开转让告知书》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损失本金及相应利息11000万余元。市中院在无生效判例可供参考,且双方当事人对法律适用争议巨大的前提下释法析理,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判令吉粮收储公司作为私募债券发行人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广州证券公司作为承销商和保荐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向投资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该系列案件为全国罕见的私募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案件的判决在全国证券业界产生强烈反响,引起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对于规范公司私募债券的发行和证券公司的业务行为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3.石长荣等10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20189月至11月,石长荣等10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没有设置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共同出资建厂,收购废旧电瓶451.86吨,并对其进行拆解后冶炼铅块,期间非法处置废旧电瓶共计327.84吨。在处置废旧电瓶过程中,石长荣等人将废旧电瓶外壳、废铅渣随意堆放、倾倒;将清洗废旧电瓶的废水以及冶炼铅块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201910月,双阳法院依法宣判石长荣等10人,三年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25万元。同时,双阳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处石长荣等人支付应急处置费、事务性费用等环境损害赔偿共计人民币80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4.李士祥受贿案:2001年至2013年,李士祥利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长、区委书记,北京市市委常委、秘书长、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推进拆迁、调整规划、项目推广、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19.284万元。201911月,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士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李士祥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5.“长春长生”公司破产清算案:20196月,广东省疾控中心、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等4家债权人以“长春长生”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市中院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受理后,市中院依法指定了管理人,并指导管理人陆续开展印鉴证照、财务账目接管工作,资产、员工接收工作,适时启动资产审计、评估工作。20198月,在长春会展中心组织召开近400人参加的“长春长生”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911月,市中院依法裁定宣告“长春长生”公司破产。下一步,该案将进入破产财产处置和分配程序。

  6.“永和豆浆”商标权侵权案: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弘奇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永和豆浆”系国内知名品牌。被告双阳区尚我佳永和豆浆店、朝阳区金银铁尚我佳永和豆浆店等19家商户未经上海弘奇公司许可,擅自在店招门头、店内装潢等处使用与“永和豆浆”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经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使用与“永和豆浆”相近似的标识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二者存在特定联系,进而导致混淆和误认,因此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同时,鉴于上述被告侵权的主观恶意明显,且侵权时间长、范围广、获利巨大,长春知识产权法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和威慑力,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上海弘奇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全力维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

  7.“毒牛杂”案:20172月至9月,被告人杨茹广等5人使用过氧化氢、白云灰等工业原料加工牛百叶、黄喉、毛肚等牛副产品,并对外销售。经取样检验,涉案“牛杂”中,铅含量为0.95mg/kg,属有毒、有害食品,长期食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20195月,绿园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杨茹广等5人一年十一个月至缓刑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至3万元不等;5被告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流通、管理相关职业。同时,绿园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处杨茹广支付非法所得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0万元;5被告限期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该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行以来,全市法院开出的公益诉讼最贵“罚单”。

  附件3

   

  附件4

  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序号

  姓名

  建议内容

  办理和落实情况

  1

  南关团

  么会英

  代表

  关于在依法治国,保证公平正义的前提下,为企业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建议

  1.针对被执行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规避执行问题,采取事前、事中预防,事后惩罚予以解决。2.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尚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被执行人案件,秉持“生道”理念,注重“放水养鱼”,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3.因案施策,活用执行和解,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帮助民营企业被执行人摆脱暂时困境。

  2

  宽城团

  吕强

  代表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建议

  1.制定《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工作细则》、编制《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2.积极呼吁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和破产管理人报酬援助基金制度。3.推动成立长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3

  朝阳团

  边立伟

  代表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庭审秩序的建议

  制定《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审判秩序的若干规定(试行)》,从提高认识、维护形象,注重礼仪、规范着装,利用科技、强化监督,注重纪律、保障秩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维护司法权威。

  4

  朝阳团

  宋宪生

  代表

  关于在我市设立金融法庭完善不良贷款司法处置的建议

  目前,全市法院承担金融类案件审理工作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总体运行良好。根据金融类案件受案总量,结合司法实践,并不具备设立专门金融法庭的条件。同时,设立专门法庭需层报最高院并经省编办批准,地方法院无权自行设立。如条件成熟,市中院将尽快层报上级法院申请设立。

  5

  朝阳团

  陶冶

  代表

  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职业放贷人”的经常性放贷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的建议

  1.2018年以来,市中院在处理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的主体所发放的借款,均认定属于无效合同,同时判令债务人向出借人返还尚欠的借款本金及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不允许“职业放贷人”收取高额利息。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法院对“职业放贷人”“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力打击,有效遏制非法放贷现象。

  6

  朝阳团

  于桂兰

  代表

  关于在长春市法院系统设立劳动法庭的建议

  1.设立专业法庭需要层报最高院并经省编办批准,现恰逢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内设机构改革,新设劳动法庭具有一定难度。2.为落实代表建议,全市法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初步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专业化;二是加强对下培训指导;三是与市劳动仲裁委及时对接,进一步统一劳动仲裁与司法审判的尺度;四是深化“两个一站式”建设,多措并举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7

  南关团

  王永君

  代表

  关于员工挂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宜采取限高、加入失信黑名单等强制措施的建议

  市中院制定下发《关于慎重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等强制措施的紧急通知》,针对国有企业中存在的由上级有关部门派员到下级机构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要求各院在执行过程中按照不同情况,慎重采取限高、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

  8

  南关团

  王永君

  代表

  关于司法实务中认定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应严格审查“代表权表象”及“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的建议

  1.通过召开审委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全面梳理相关案件,认真总结共性问题及认识偏差,不断统一裁判尺度。2.以全市法院开展的业务培训为平台,结合典型案例,组织资深法官和业务骨干加强学习研讨,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9

  绿园团

  谭正荣

  代表

  关于司法机关及时关注被查封账户资金状况,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封的建议

  市中院制定下发《关于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及关注被冻结账户资金状况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1.在其他方式不能有效送达情况下,再采取当事人能收悉的方式通知。2.对已被冻结的账户又进入资金达到保全或执行标的额的,需要对当事人其他账户解除冻结的,法院应当在收到解封申请后48小时内解除冻结,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

  青联

  王磊

  委员

  关于法院更好破解“执行难”应增加执行工作考核指标的建议

  1.关于“应增加执行工作考核指标的建议”,最高院密集出台司法解释及指导意见规范执行行为,对执行案件规定了六种结案方式,从实体和程序上最大限度畅通执行案件出口。2.关于“应增加案件不合格率”等指标,最高院通过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执行工作全部流程节点实施监管,对超期案件、消极执行案件及时督办,被督办法院应立即回复并即刻整改。3.市中院执行局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若法院执行行为违法,即刻予以撤销。长春两级法院的撤改率,即是对执行工作规范性的重要规制和考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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