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闻时间:2020-01-08 18:46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8日在长春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盛美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提升。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批捕案件64469339人,审查起诉案件1117115149人;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05件;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15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570件。

  一、聚焦服务大局,全力助推长春振兴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47316373人,起诉725310731人;持续严惩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718802人,起诉8191090人;对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8852406人,起诉22573516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16542829人,不起诉1146160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8173972人,让违法犯罪者感受法律温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真心、耐心、细心的态度对待群众信访,严格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实现办理周期内信件信息、电话和网络案件回复率三个100%。高质量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节点安保维稳工作,连续15年涉检信访进京零登记。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依法严惩,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582人,经并案后起诉73391人,先后办理刘立军、杨凯鑫、“血杀帮”等一大批重点案件,起诉率达97.76%。彻底摸排线索,全面排查1998年以来8万余册卷宗。注重案件质效,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46件,追捕28人,追诉24人,追诉遗漏罪行35起。紧盯“打伞破网”,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起诉“保护伞”案件4件。抓实综合治理,全力参与“城市乱象集中整治”,针对出租车非法营运等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9份。中央督导组给予充分肯定,高检院推广相关工作经验。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办理“老妈乐”、“文投集团”、境外电信诈骗案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类案件,批捕264421人,起诉200494人,力促追赃挽损4438.7万余元。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力提升人民群众防骗意识。高质量推进脱贫攻坚。严厉打击危房改造、家电下乡等扶贫领域“蝇贪”“鼠窃”,依法办理相关职务犯罪案件。防止刑事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核拨救助金45万元。持续加大对包保贫困村帮扶力度,围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实施光伏发电和大棚种植等产业项目,联合吉大一院为500余名村民开展扶贫义诊;围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完成桥涵建设、自来水改造等公益类项目。立足办案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4052人,起诉103175人。围绕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重点领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48件,提起公益诉讼9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6公里,关停和整治违排企业28家,回收和清理固体废弃物360吨。

  着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以院发“1号文件”形式,出台服务保障长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全面开展“万人助万企”行动,选派91名干部对接民营企业,立足检察职能解决问题30个。在市商会大厦设立“助企服务室”,举办“企业家大讲堂”,为企业家赠送《依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法规选编》和《助企服务宣传册》,工作经验被市委推广。践行平等保护理念,对非公经济人员依法审慎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不批捕167人,不起诉202人。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于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批捕175301人,起诉187342人。

  创新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扫黄打非·护苗2019”专项行动,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预防性侵害学生及校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积极构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85247人,起诉213388人。把双向保护原则落到实处,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88154人,不起诉2143人;应当依法从严惩治的,批捕239365人,起诉287543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会同相关部门约束教育、严加矫治。落实“法治进校园”,成立志愿者法治宣传队,发挥84名法治副校长作用,开展法治宣讲和模拟法庭百余次,邀请学生走进检察机关25次。宽城区院“桔子姐姐”办案团队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强化法律监督,全面推进“四大检察”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优化办案机制,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04件、撤案127件,纠正漏捕159人、漏诉226人,追诉遗漏罪行273人;对侦查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1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抗诉24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8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被办案机关采纳626人,采纳率达96.6%,新区院马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精品案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668件;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落实,监督收监执行18人;配合国家特赦工作,依法同步监督案件194件。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反腐败斗争,对监委移送案件决定逮捕8392人,起诉123138人,依法办理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士祥受贿案等重点案件。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提升监督精准度,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提请抗诉66件,提出抗诉2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3件,检察建议13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80件,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达89.58%。聚焦“规模性造假”“居间造假”等问题,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攻坚年”活动,立案34件。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57件。依法办理范某申请执行活动监督一案,督促执行拖欠工程款及利息40.2万元。注重保护特殊群体权利,与省检察院共同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权系列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6件,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7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监督法院依法审查办理,发出检察建议213件,已采纳204件,采纳率达95.7%,省检察院在长春召开现场会推广工作经验。着眼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发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70件,被采纳151件,采纳率达88.82%。积极参与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针对商户私占公共停车位等社会热点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受到广泛关注好评。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针对城市二次供水、动物诊疗机构非法排污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18件,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有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对少数检察建议不能有效落实的,提起诉讼19件,接力推动问题解决。围绕耕地占用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专项资金开展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追偿受损国有财产6700余万元。着眼提升监督刚性,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对虚假整改、未能落实检察建议的,提起诉讼4件。通过“大数据平台”,采集有效案源602条,支持发出检察建议121份,智慧检务效能进一步显现。

  三、提升履职能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13篇,完成专项整治重点任务4个,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造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四级联动理论学习格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传达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利用“学习强国”等载体,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新时代检察人。

  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按照上级院部署,提高刑事检察业务分工专业化水平,分设普通犯罪、重大犯罪、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执行监督等专职机构;针对民事和行政申诉数量持续上升的突出问题,分别设立民事、行政检察机构;为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法律赋权,专设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

  扎实推进业务能力建设。组织“业务大竞赛、岗位大练兵”,开展业务培训68班次,培训检察人员5540人次,实现高质量教育培训全覆盖。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2801件,其中检察长办理377件,在规范办案上作出表率。重视“智慧借助”,有效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通过业务咨询提升办案专业水平。研发并充分运用“数据核查管家”,评查案件1350件,促进检察官规范司法。

  不断激发检察队伍活力。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大力选拔任用优秀干部。推荐提拔、组织选任两级院领导干部41名,推动基层院班子成员交流任职15人,完成职级晋升99人,补充员额检察官71人,妥善解决公务员登记历史遗留问题86人。弘扬检察文化,开展“新时代检察接力跑”主题党日,结合庆祝新中国70周年华诞,举办“我与祖国共奋进——国旗下的演讲与宣誓”等特色活动,提振士气、凝聚力量。

  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先后开展“以案明纪、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整顿,“找问题、想办法、提干劲、强业务”思想大讨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对照高检院专项督查通报,查摆问题14个,制定整改措施35条;围绕落实管党治党根本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第三轮政治巡察,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79个;积极防控廉政风险,深入排查部门风险点49个,个人风险点319个,逐一制定防控措施。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88人。

  四、全面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传达贯彻全国、省市两会精神,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及时通报检察工作,编发代表委员联络专刊500余册。全面梳理33条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精心办理、及时反馈。聘任62名市级人大代表担任公益诉讼监督员,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机关、参与案件公开审查,零距离接受监督。

  真诚接受履职制约。对法院改变定性的公诉案件,强化调卷审查,提高起诉质量。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依法慎重审查,强化释法说理。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推进监狱规范执法,扎实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发出检察建议13份,督促纠正执法活动问题94个。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阅卷2140次,听取意见3754人次。围绕办理涉诉信访和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等重点领域,实现两级院值班律师全覆盖。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个案办理87件,参与听证会、检察建议现场宣告送达等司法活动15场次。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同步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公开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4700余份,案件流程信息16000余条。实现“检察开放日”常态化,邀请60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多元化新媒体宣传平台,推送工作动态4000余条,讲好检察故事,接受人民监督。

  过去一年里,长春检察机关多项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省市得到推广,共有34个集体和185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更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简单办案、机械司法依然存在。二是法律监督力度还不够,监督刚性还不足,个别检察工作仍需进一步抓实。三是队伍司法能力还不强,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四是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禁而不绝,全面从严治检任重道远。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三种作风”和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三种精神”,深化“责任检察”品牌建设,提升工作质效,保障振兴发展。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认识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坚持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和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持续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切实筑牢对党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各项工作制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坚定不移推进服务大局重点工作。不断增强服务大局自觉性和主动性,准确把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坚决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重点工作,立足职能、持续发力。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牢牢抓住“专班抓项目”“万人助万企”“城市乱象集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继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环境污染等方面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优化完善信访案件受理审查机制,做好繁简分流,持续落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树立办案“整体质量意识”,充分运用“案—件比”质量评价指标,提高办案质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是坚定不移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与时俱进更新监督理念,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行好新时代检察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特别是在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两项监督”、打击虚假诉讼、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把检察建议做到刚性等方面,持续推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五是坚定不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不断加强学习能力、政治领导能力、狠抓落实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坚决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长春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保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服务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的进程中,继续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1

  关于报告采用司法统计和专有名词的说明

   

  一、数据统计区间

  本报告所采用的检察业务数据统计区间为201911日至1231日。

  二、名词解释

  1.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2019年,高检院、国务院扶贫办出台实施意见,推动检察机关通过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市检察院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主动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依法运用司法救助资金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

  2.光伏发电项目:20189月,市检察院协调申请长春市科技局专项资金20万,为红石村集体建设40千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预计每年为村集体创收2.5万元。同时,帮助联系光伏企业,由该村2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自家房顶,由企业向银行贷款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证收益,该项目每年可为每户带来收益1000余元。

  3.“1号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东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全市经济发展大局,20191月,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长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采取16条措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为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4.“助企服务室”:为创新推动省、市委“万人助万企”决策部署,更加直接、有效、深入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市检察院根据向民营企业家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经与市工商联充分沟通,抽调2名优秀检察人员派驻长春商会大厦,成立“助企服务室”,并于2019115日举行揭牌仪式暨首期“企业家大讲堂”。助企服务室成立以来,先后接待企业来访13家,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帮助解决问题3件。

  5.“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高检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引起了教育部和各地高度重视,有力推动了各级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共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6.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是指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专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助开展社会调查、心理干预、人格甄别、行为矫正、社会观护、技能培训等工作,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帮助教育,对未成年人被害人进行保护救助。2019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和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印发试点通知,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一家试点单位,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长春市吉达方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实施试点项目。

  7.双向保护原则:是指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既要保护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依法惩处;又要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注重保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权益,在司法程序、司法行为方式和刑罚适用上,体现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做到保护社会利益和保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双向保护原则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首要基本原则。

  8.“桔子姐姐”办案团队:是宽城区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组,成立于20166月,专门负责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先后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获评第十六届感动吉林年度人物。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以检察官履职主导责任为基础的诉讼制度设计,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将其作为一项原则予以明确。

  10.“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攻坚年”:市检察院结合民事检察工作实际,于20182月至201911月在全地区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攻坚年”活动。重点关注民间借贷、破产清算、以物抵债等虚假诉讼“高发区”,以及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和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注重发现并及时移送虚假诉讼背后的司法腐败、刑事犯罪线索,维护司法权威,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1.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范围,主要是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决和实施行为,以及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规范、违法或者制度漏洞。高检院于20183月至2019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12.公益诉讼“回头看”:20194月至6月,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对2018年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开展检查审视,重点排查行政诉前程序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等情况,以及检察建议制发不规范、不合理、司法化不足等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起诉一批未整改到位的案件,锲而不舍推动解决公益受损问题。

  13.“业务大竞赛、岗位大练兵”:全市检察机关以业务工作为重点,按照内设机构改革后的业务分工和职能划分,采用实务训练、模拟演练、联战联训、听庭评议、文书写作、案例研讨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在此基础上,市检察院政治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分别组织全地区各类别的业务竞赛,为全省检察业务竞赛及第三批全省检察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选拔工作,推荐优秀人才。

  14.“以案明纪、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整顿:为深刻汲取杨克勤、谢茂田、吴长智、姜洪涛等人违纪违法案件教训,201911月,按照省院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案明纪、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整顿。通过集中学习、警示教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措施,重点解决检察队伍,特别是检察领导干部在思想、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15.“找问题、想办法、提干劲、强业务”思想大讨论:为抓实抓细“以案明纪、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整顿,市检察院党组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找问题、想办法、提干劲、强业务”思想大讨论。围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强化业务能力、提升业务水平、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各项业务工作突破创新等重点问题,发挥两级院检察人员集体智慧破题支招,通过剖析原因、解决问题,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16.公益诉讼监督员:为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增强保护公益合力,市检察院聘请62名市级人大代表担任“公益诉讼监督员”。主要职责为: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督促检察机关及时立案、调查取证;参加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工作,监督检察建议成效;列席重大疑难复杂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活动,对办理的诉讼案件进行监督。

  17.巡回检察:人民检察院组成巡回检察组,对监狱进行巡回检察,常规巡回检察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每二至三个月开展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采取专门、机动或者交叉巡回检察等方式。相对于派驻检察,巡回检察为不定期检察,提高了监督敏感度,能够有效避免检察人员“因熟生腐”“因熟生懒”等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问题,更加注重对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的监督,促进监狱对被监管人的教育改造。

  18.“案—件比”: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检察机关最优“案—件比”是1:1。以刑事案件为例,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应尽量一次性办结,减少不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环节,从而提高检察办案质效,减少司法资源投入。

  19.“两项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指标评价体系重要内容,简称“两项监督”。

  20.“四个铁一般”:20195月,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上,要求要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铁军。

   

  附件2

  典 型 案 例

  1.“血杀帮”案20177月,刘东旭在网上建立“血杀帮”组织,并担任“帮主”,之后数月间,纠集成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针对在校学生等未成年人,多次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学校周边的社会生活秩序。“血杀帮”案涉及罪名3个,违法犯罪事实17起。2018119日,刘东旭等“血杀帮”成员被经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由该院审查起诉。经经开区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依法判处刘东旭等13名被告人十七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另有2名被告人因犯罪时未满16周岁,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被免于刑事处罚。

  2.马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201875日,马某某(回族)因家庭琐事,在自家经营的面馆打伤被害人韩某某,被依法执行逮捕。新区检察院办案人在收到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听取侦查机关办案人及被害人意见,积极促成嫌疑人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达成和解协议。经综合评估,新区检察院向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因该案在诉前积极开展刑事和解,缩短了办案期限,节约了诉讼资源,有利于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92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3.李士祥受贿案:2001年至2013年,李士祥利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长,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北京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19万余元。根据高检院指定管辖,长春市检察院经审查,于2019329日起诉该案,市法院于同年627日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志民带队出庭支持公诉。20191112日,市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士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李士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4.范某申请执行活动监督案:200159日,范某向辖区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付某拖欠工程款一案予以立案,辖区法院作出支付令。同年620日,范某申请对付某拖欠工程款予以执行,辖区法院裁定查封被执行人付某住宅一套,但一直未对该住宅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其间,申请人范某去世,委托徐某继续申请执行。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受理该案后,依法调查取证,指定该区检察院向执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多次与执行法院沟通,了解和督促执行工作开展。执行法院接受检察机关建议将案件全部执结,执结拖欠工程款及利息4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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