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
新闻时间:2020-03-25 10:14     稿件来源: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

 

202018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一、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本次大会补选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6人。

三、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

五、本次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六、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大会秘书处印制,选票上候选人的姓名按照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七、代表对选票上的每一位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方格内画“O”;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时,在画“×”的候选人姓名下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边的方格内画“O”,另选的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必须是本届市人大代表,否则不予计票。

填写选票应用钢笔或者碳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书写模糊、辨认不清的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副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0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本届市人大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由大会秘书处从各代表团推选的监票人中提名。由大会主席团讨论提出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草案),提交大会通过。

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九、选举会场内划分五个投票区,每个投票区设一个票箱,代表在所在投票区的票箱投票。选举会场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十、大会工作人员清点代表实际到会人数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清点结果,并宣布是否可以进行选举。

十一、投票时,首先请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并到指定位置监票,随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打开票箱清点票数。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清点票数的结果,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

十三、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四、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研究处理。

十六、本办法经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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