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连东等辞去职务的报告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接受了徐连东辞去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接受了张玉良辞去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特此备案。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