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闻时间:2018-01-12 14:45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12日在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盛美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市委、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打先锋、站排头、创一流”为工作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责任担当,着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服务保障全面振兴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三抓”行动、省检察院“双千活动”等工作部署,制定出台服务“三抓”助力长春全面振兴的工作意见,作为“1号文件”下发全市检察系统实施。两级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对接伊通河综合治理、龙嘉机场二期工程、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158个,金冠电气、旭阳集团等重点企业168户,建立个性化法律服务台账191个。围绕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和环节,提供专项检察服务156次,帮助相关项目企业堵塞制度漏洞20余项,有力助推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早日达产达效,得到市委肯定。

  二是着力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主动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司法办案中,始终坚持“司法要严、政策要活、效果要好”的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刑事犯罪36人,严肃查办违规插手科研经费项目、国家财政补贴发放等职务犯罪9人,全面加强对创新主体核心权益的司法保护。

  三是着力服务保障推进民生发展。深入贯彻省市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持续开展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抓住扶贫项目申报、审核审批、资金发放、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严肃查办虚假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142人,全力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需求,依法查办了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安全案,用心呵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征地拆迁、工伤保险、劳动争议、医疗救助等涉及民生民利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优先办理,重点审查537件。

  二、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权威

  一是全力促进平安长春建设。坚持打击犯罪不动摇。审查逮捕32774207人、起诉54487080人,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1354人,起诉1768人。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类犯罪,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37人、起诉43人。坚持化解矛盾不动摇。健全完善检察官与律师联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机制,两级院全部实现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四级联通,扎实推进领导干部“一线工作日”、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累计回应群众来信来访1400余次。特别是在十九大期间,对重点案件逐案排查,全力做好稳控工作,实现了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市涉检进京非正常访“零登记”。坚持打造“长春未检品牌”不动摇。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联合市教育局先后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5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达1万余人次。

  二是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高度的政治定力和政治自觉,继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02人,其中厅局级11人,县处级48人。查办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案件,一次性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亿余元,得到中纪委和最高检的高度肯定。突出抓好源头治理。与市邮政系统、民政系统联合开展专项预防,促进行业廉政机制建设。全面启用长春市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与市纪委共同组织百余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基地参观,受教育党员干部12000余人。扎实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共提供查询13000余次,37家单位和个人因行贿犯罪污点被禁止市场准入,有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突出对有案不立、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共督促公安机关立案61件、撤案88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62件次。对漏捕、漏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02人,追加起诉232人。健全检察环节防冤纠错机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75人,不起诉93人。强化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刑事抗诉45件,提出或提请民事行政抗诉62件。特别是突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审判、执行活动中违法问题的监督力度,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注重维护法院正确裁判的权威,耐心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督促执行财产刑金额4487万元,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98人次,防止“前门进后门出”。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提出监督纠正意见65人次。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88人,办案单位采纳370人。

  三、强化改革创新,着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制定院领导直接办案、检察官独任制办案等10余项配套制度,通过实行检察官司法档案、专项监督、定期通报、绩效考核等方式,强力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将266项案件实体决定权和程序处理权授予检察官独立行使。在放权的同时,强化同步监督制约,依托大数据分析,全面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监控机制,办案质效大幅提升。大力开展“双走进”活动百余场次,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全面贯彻市委深改组通过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在诉前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175件,促成恢复林地800余公顷,督促治理恢复波罗湖国家自然保护区湿地800余公顷,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31万余吨,清理回收固体废物22万余吨,督促关停、整治污染源5处,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3亿余元。对拒不履行职责的提起公益诉讼11件,已判决的3件案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民生民利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在全国率先研发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平台,先后与全市46家政府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对接,通过平台抓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0余条。在全国智慧检务工作会议上,我院作为全国唯一一个市级检察院作了经验介绍。

  三是统筹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严格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健全完善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制定出台《长春市检察机关案件庭审评议工作规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公诉人出庭情况进行评议。稳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改革,试点院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期限缩短19.8天,提升了诉讼效率。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对检察工作的指导和支撑作用,建立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长春市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组建检察调研人才库,通过内部挖潜和外部引援双管齐下,实现检察机关在改革关头,把牢政治方向、全面固本强基、强化自我革新、提升发展品质。

  四是科学制定全市检察工作中长期规划。以“突出强调政治坚守、着重培养家国情怀、切实强化历史担当、坚决履行监督使命、全面塑造争创文化”为价值追求,以“打造最具责任感的检察院,争做最有责任心的检察官”争创活动为抓手,在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责任检察”品牌创建活动,着力构建政治责任、司法责任、监督责任、社会责任、自身建设责任五大责任体系,以此统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目前,两级院分别结合实际推进实施“责任检察”子品牌50余个,各项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检察工作的系统性、持续性、科学性全面增强,得到了省市委、省检察院等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认可。

  四、强化队伍建设,着力厚植检察发展根基

  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意识形态管理和约束机制。深入开展“提振三气,端正三观”专项教育工作,两级院共查摆和整改检察队伍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刚正之气不足等突出问题166个,队伍“精气神”极大提振。切实严格并丰富党内政治生活,实现党建工作规范有序和新颖活泼的高度统一,推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组织开展“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专题教育培训,促进检察人员党性提升。特别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按照省市委部署,第一时间在市检察院设立“新时代传习所”,通过举办高端讲坛、经典诵读会、主题党日等创新性活动,推动学习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二是狠抓履职能力建设。围绕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支队伍,广泛开展专题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分层分类教育培训。开设“检察大讲堂”,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授课。举办首届专家论坛,提高检察业务研究水平。在第二届东北四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中,长春地区参赛队伍获得团体第一名、最佳辩手奖等殊荣,充分展示了长春检察队伍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是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探索基层院班子副职交流任职制度,6名同志异地任职,基层院班子结构得到优化,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激发。突出科技引领、信息支撑,部署推进“长检智慧云”平台建设,对两级院现有信息化建设成果进行集成整合,全面提升整体效能。调整完善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机制,修订评估指标体系,引导基层检察院科学发展。

  四是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以打造“廉洁检察”为抓手,制定出台“一个办法、两个清单”,积极构建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制度执行“三位一体”的大监督工作格局,为“两个责任”落实提供强大制度依托,省市委、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对此给予批示肯定。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和改进司法作风等重点问题,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系列行动。对5个基层院党组开展首轮政治巡察,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到位。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谈话函询14人次,诫勉谈话6人次,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检察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33人。

  一年来,我们不断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利用各种载体,深入开展检务公开活动,使各项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去年市“两会”之后,市检察院对代表提出的33条意见建议逐条研究、跟踪督办,全部按时办结回复。在7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中,视察组对我院诉讼监督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两级院坚持“四强化、四促进”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先后邀请230余名代表委员通过列席检委会、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等方式,深度参与检察工作,最大限度为代表履职创造便利条件。两级院共开展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78件,有力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继续运用新媒体平台加强检察宣传,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99条,公开法律文书5300余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2017年是全市检察机关任务繁重的一年,更是大有作为的一年。两级院先后有42个集体和134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全市检察工作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大力支持,为长春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营造了非常优越的外部发展环境。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监督理念、监督方式、监督强度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随着监察体制、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深入推进,有关配套制度还需进一步整合完善;三是基层基础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个别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隐患依然存在,检察信息化程度还不适应形势需要。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省市委、省检察院部署,以深入创建“责任检察”品牌为有效载体,全面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实现服务长春振兴发展大局更有成效、各项改革任务协调推进、法律监督水平全面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更加有力的工作目标。

  一是精准服务,全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把服务和保障实体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依法打击扰乱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更加注重保护创新成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家、创新人才的司法保护。

  二是强化担当,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明确工作重点,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聚焦监督主业,持续深入开展生态和环保领域专项检察行动,不断加大公益诉讼推进力度,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保持定力,强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部署,主动配合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升级。

  四是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强化理想信念,铸牢忠诚品格,培育职业精神,努力打造有理想、有格局、有品位、有情怀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

  各位代表,本次会议后,我们将认真落实代表的审议意见,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牢记重托、真抓实干,在新的伟大征程中创造出无愧于新时代、无愧于新使命的新业绩,为全面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附件1

  关于报告采用司法统计和专有名词的说明

  一、本报告所采用的检察业务数据均起始于201711日至20171130日。

  二、名词解释

  1.省检察院“双千活动”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行动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更主动、更务实、更精准地助推吉林振兴发展,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系统三级院百名检察长联系千户重点民营企业、服务千个重大项目即双千服务活动,逐个企业、逐个项目建立台账、跟踪问效,对职能范围内的事项,依法限时办理;对责任不明的,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明确;对检察职能外的,积极推动责任部门尽快受理解决。

  2.“一线工作日”制度:是指市检察院机关每名班子成员每月至少按规定日期和时间,深入基层单位一线或管理服务对象1次,指导推动基层工作,解决各基层院在检察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解决管理服务对象在生产生活和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3.“双走进”活动:是指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以“人民群众走进检察院、检察官走进人民群众心中”为主题,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各界双向互动,旨在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改革的认知度和满意度,营造社会各界关注、了解、支持检察改革的良好氛围,简称“双走进”活动。

  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是指当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后,检察机关在经过诉前程序没有取得监督效果的情况下,以国家的名义,以公益诉讼代表的身份,对民事和行政违法行为行使追诉权,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责任检察”子品牌:是指市检察院机关各部委、各基层检察院在“责任检察”品牌总体框架下,结合自身实际,从政治责任、司法责任、监督责任、社会责任、自身建设责任五个方面,打造各自的亮点和特色工作,从而形成“责任检察”品牌的稳定架构。

  6.“提振三气,端正三观”专项教育工作:是指市检察院通过在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提振正气、锐气、大气,端正发展观、事业观、大局观”专项教育,着力培养检察人员朝气蓬勃的工作激情和积极进取的工作状态,增强检察人员对检察工作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7.“长检智慧云”平台:是指市检察院在整合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不断完善系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利用以司法办案数据为核心的检察数据资源,探索建立涵盖“一中心四体系六平台”的检察大数据总体架构,开发建设集智慧公诉、智慧执检、智慧控申、智慧案管、智慧侦查、智慧民行、智慧会议、智慧保障、智慧培训,智慧为民等多应用系统为一体的高效、快速、畅通、安全的“智慧检务”平台,实现纵向与省院、基层院上下贯通,横向上与公安、法院、司法业务数据的融合。

  8.“一个办法、两个清单”:为严格落实两级院党组抓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市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监督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长春市检察机关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长春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简称“一个办法、两个清单”。

  9.“四强化、四促进”:是指市检察院按照“强化制度保障,以规范促进监督;强化信息发布,以知情促进监督;强化意见办理,以落实促进监督;强化走访联络,以沟通促进监督”的工作思路,全面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最大限度为代表履职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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