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新闻时间:2018-02-08 15:17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书面)

20171221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7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要求部署,围绕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抢抓机遇,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立法工作。参与修订地方性法规2部:《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3部:《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地下管廊管理条例》。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法律(规)征求意见工作5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地下管廊管理条例》、《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伊通河保护条例》。对市政府呈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二)监督工作。组织视察3次:视察我市地铁建设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和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视察后形成视察报告和视察意见。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报告1次: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形成审议意见。开展执法检查2次: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委员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督办重点建议3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的建议》、《关于继续强化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的建议》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建议》。此外,召开了对口部门联席会议,对接工作,开展经常性工作监督。

(三)调研工作。陪同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调研。委员会围绕旧城改造提升工程、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公用事业发展情况、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二、工作中的主要思路和做法

(一)精准立法定位,切实提高立法水平

着眼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践需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努力提高法规质量。认真学习《立法法》,立足于城市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服务功能,将主要精力指向城市自己解决的事务,科学立项。在“可操作、有特色”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立法针对性和实效性,用解决实际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的关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使我市的地方性法规符合市情实际,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参与起草《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根据国家“放管服”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燃气管理体制、市区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燃气设施安全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并在法规中予以明确,适应燃气事业新的发展需要。参与起草《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针对到期线路招投标、新辟线路运营、突发应急管理、场站建设、运营服务等重点问题加以修订,促进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围绕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深入相关部门开展调研,积极沟通,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征集和筛选。建议将20件立法项目纳入到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将其中的《长春市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作为2018年立法计划项目;《长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长春市伊通河城区段管理条例》作为立法调研项目。从全局高度,参与地方立法的总体设想和统筹安排,充分发挥立法规划的引领作用,优化配置立法资源,对今后的立法方向、立法任务和立法步骤有了一个较为全面和系统的把握,为有序高效开展立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主动对接上级人大立法工作。做好上级人大和有关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重点是配合省人大环资委,做好关于《吉林省地下管廊管理条例(草案)》、《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草案)》、《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伊通河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一方面主动接受立法指导,另一方面积极将我市的发展需求纳入到省人大的立法框架。

交流学习各地经验。多次接待兄弟城市,特别是刚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来长开展立法考察,通过相互学习、交流,不断吸收好经验好做法,放眼全国看长春城建环保法规体系建设的同时,自加压力,对标高位,打造精品,经得起同行的推敲,使立法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服务全市大局,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选择关系改革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采取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视察和执法检查的方式,积极履行监督职权。对审议意见、视察意见的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委员会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对待,务求实效,跟踪到底,不走过场,促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推动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的完善与均衡是城市先进性的一个重要标志。围绕打造城市能级升级版,组织召开对口部门联席会议,相互通报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强调以强烈的文化意识为指导,不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为进一步推动长春地铁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成立由部分全国、省、市、区和乡(镇)五级人大代表组成的视察组,对我市地铁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钱万成视察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站在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地铁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地铁建设的成功经验,深刻挖掘具有时代意义的地铁精神;以地铁1号线上线运营为契机,积极探索地铁建设、运营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地铁的带动作用,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体系。为推动我市城建事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德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城环委委员和人大代表,对我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实地查看了火车站南广场地铁换乘中心、长春水生态文化园(南岭1932)、经开六区旧城改造提升项目、东部快速路彩宇广场段、伊通河中段工业轨迹园、南溪湿地公园和福园公园等项目,召开座谈会,要求市政府深化城建领域体制改革、狠抓工程质量、完善城建法制体系建设,加快解决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综合实力。

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在全国省会城市保持前列,自然生态环境和市民生活环境不断优化。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4月,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5月,陪同省人大调研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调研。6月,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城环委委员和专业代表,视察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作了报告。7月,市人大常委会钱万成主任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伊明巴海带领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员会长期关注《打造绿色宜居森林城加强生态绿地系统建设的决议》的落实和伊通河的综合治理工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环保诉求,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客观上也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下沉式督察,发挥了积极作用。

发挥城乡规划引领作用。规划是引领城市建设的龙头。今年8月住建部启动了城市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我市被列为全国15个试点城市之一,《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编制工作启动实施,开展规划问题研究提上了重要日程。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事求是总结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编制规划要紧扣城市功能定位、扩大公众参与、注重多规协调,提高规划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建议,为增强全民规划意识、加强规划管理、明确城市发展坐标,统筹城乡发展布局,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深入开展调研,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委员会在全面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观察形势、审视市情、积极思考、谋划工作,更加主动的开展各项工作。

立足全省看长春。作为省会城市,“打先锋、站排头”是必须肩负的使命担当。今年委员会陪同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吉林省关于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地下管廊建设、供热管理、伊通河保护等专题开展调研。通过一起开展调研,汇报我市的实际情况、发展思路、工作建议以及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城建环保方面的立法、监督工作,听取省人大对长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更加直接的理解领会全省的工作大局和战略部署,为促进我市城建环保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立足旧城看城市发展。旧城改造是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委员会针对旧城改造提升工程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掌握基本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一方面促进市政府和相关城区、开发区好事办好,满足旧城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另一方面了解城市建设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总结长远与当前、旧城与新区、地上与地下、整体与特色的关系,指导今后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

立足公用事业看民生改善。公用事业事关增进民生福祉。委员会围绕我市公用事业基本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了解燃气、供水、供热、地下管网改造工作,促进水、气、热等生产要素能够满足当期需求并适度超前。特别是针对明年制定《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中涉及“供热企业准入与强制退出机制、供热价格、空置及停热房屋影响供热质量、达标温度确定问题、测温退费”等企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考察学习,为提升群众生活满意度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全面提升素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2017年是第十五届人大城环委的开局之年,委员会坚持将素质提升抓在日常、严在日常,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思想政治水平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委员会把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于委员会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迅速动员抓学习,持久用力抓落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铸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把党的十九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实到位。

作风建设永不松懈。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必须常抓不懈。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以严和实的态度做好人大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观念变革入手,深入开展以“抢抓机遇、创新发展”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营造竞进有为、干事担当的良好氛围。

队伍建设精益求精。认真学习,积极参加人民讲堂学习讲座、党课辅导,钻研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努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懂专业、有能力、会干事。建章立制,完善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能,保证优质服务,高质高效完成办文、办会、办事。优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打造和谐团队、战斗集体,并组建专业代表小组,用好外脑,进一步强化工作。

回顾2017年的工作,委员会也清醒地认识到,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立法的主导作用有待充分发挥,监督工作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密切联系群众、回应社会关切尚有不足,服务保障和统筹协调能力还需提高。对于这些情况,委员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努力开创人大城建环保工作新局面。

三、2018年工作初步安排

2018年,城环委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安排部署,依法履职,砥砺奋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履行立法职权。制定《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6月份提请常委会审议),修订《长春市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4月份提请常委会审议)和《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10月份提请常委会审议)。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完善立法决策咨询机制。扩大基层立法的征集面,直接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发挥其接地气的“直通车”作用。对于社会关注度高、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广泛凝聚立法共识。认真做好城建环保方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据《立法法》和《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及增减法定职责、权利义务等方面审查。

(二)履行监督职权。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面)》做好相关工作。对《关于打造绿色宜居森林城加强生态绿地系统建设的决议》落实情况及净月开发区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议案和建议认真做好督办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注重跟踪到底,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对待,务求形象进度,直至落实到位,用实际成果向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三)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立法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深入了解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源地保护、供热、供水、房屋安全、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和伊通河城区段管理等情况,做好问题应对分析,并吸收借鉴外地经验,为法规的起草和审议做好各项准备。

(四)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学习任务谋划好、编制好、落实好。完善健全委员会各项制度,保证工作有章可循。为委员、专业代表履职做好服务,年初及时通报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使他们对自己要参加活动的时间、内容、完成方式心中有数,以便他们有计划的合理安排本职工作和时间,积极参加活动,尽职履责。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四风”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呼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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