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新闻时间:2022-02-19 15:47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书面)

20211223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市十五届人大以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积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精准找好结合点、切入点、落脚点,努力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职尽责,推动振兴发展,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立法。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6部:《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长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修订地方性法规7部:《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供水条例》《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地方性法规2部:《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法律(规)征求意见工作10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地下管廊管理条例》《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吉林省伊通河保护条例》《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并对市政府呈报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二)监督。听取政府专项报告5次,每年4月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11次:与上级人大一道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次)《防震减灾法》《可再生能源法》《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水污染防治法》(2次)《城乡规划法》和《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视察10次,视察城建重点工程建设(4次)、地铁建设(2次)、环境保护、庭院绿化、D级危房改造、水源地保护等情况。督办议案1件:《关于提高城市管理“四化”治理成效的议案》;重点建议10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的建议》、《关于继续强化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的建议》《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建议》《关于增建长春市城市雕塑景观的建议》《关于加强我市旧城改造后续管理工作的建议》《关于加快推进长春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交通体系—“郊线改公交”的建议》《关于进一步落实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建议》《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关于关注公交驾驶员心理健康的建议》《关于长春发展生物质供热,促进供热领域“碳达峰”的建议》。并对城建环保方面的重点方面开展经常性的工作监督。

(三)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0件:旧城改造提升工程、公共交通行业体制改革、供热、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出租车管理、环境状况、垃圾分类、多规合一、动植物园选址。并对立法计划中的项目开展经常性的立法调研。

二、工作中的主要思路和做法

(一)强化理论武装,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对照“九个必须”根本要求,锲而不舍学思践悟,集体个人结合学、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载体作用,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实际行动。

二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作风大整顿活动,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反“四风”,破“五弊”,形成问题清单,压实整改责任,扎实抓好问题整改,领导带头讲党课,带头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形成5篇调研报告。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把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贯穿始终,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贯穿始终,对照现实,了解群众需求,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参加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活动,发表委员会从设立到发展、实践和探索的专题文章,弘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完善支部规范化建设,严肃党内生活,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被评为市直机关四星级党支部。

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落实到哪里。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指示精神,委员会建议主任会议追加《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2018年立法项目。按照国家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要求,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适用范围、规划与建设、减量与分类、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理顺生活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与运输、处置和促进措施等环节,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化、具体化、明确化。按照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城建环保地方立法之中,强化立法中的核心价值导向,树立核心价值坐标。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针对公共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长春市动植物公园搬迁项目等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系统论证,提出建议,形成文字材料,报告市委。

(二)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城建环保法规体系

主动适应改革发展和民生需要,根据立法计划,深入推进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努力使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突出民生实事立法。修订《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赴部分区(市)、开发区实地调研摸清民情,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基层物业办、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等一系列座谈吸纳民意,梳理问题清单、建议清单,着眼于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社区治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格局。制定《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突出公用事业立法。修订《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落实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燃气管理体制、市区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燃气设施安全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适应燃气事业新的发展需要。制定《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范市区两级供热管理体制、供热基础设施建设、供热温度、基础热费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用热行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长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长春市供水条例》,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供水用水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卫生。修订《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强化透水材料铺装、道路挖掘复原、地下管廊管理,防治“过度亮化”,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升市政设施整体管理水平。

突出深化改革立法。制定《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统筹已有法规、规章,对城市管理“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管啥样”予以明确,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监管职责和权限下放基层、管理重心下沉的部署,修订《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为加快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提供法制保障;修订《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促进城建档案管理向城建档案服务转变。同时根据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需要,对相关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

突出生态环保立法。修订《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突出“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莲花山的生态保护、发展定位、产业定位、管理体制、政策支撑以及执法管理等问题对法规进一步完善。制定《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防治秸秆露天焚烧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业效益、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围绕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每年立法计划,深入相关部门开展调研,积极沟通,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征集和筛选。从全市立法需求,参与地方立法的总体设想和统筹安排,充分发挥立法规划的引领作用,优化配置立法资源,对今后的立法方向、立法任务和立法步骤进行全面系统的把握,为有序高效开展立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增强监督实效,服务发展大局

选择关系改革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采取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视察和执法检查的方式,积极履行监督职权。对审议意见、视察意见的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委员会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对待,务求实效,跟踪到底,不走过场,促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推动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的完善与均衡是城市先进性的一个重要标志,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视察地铁建设情况,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体系;视察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六稳六保项目,不断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结合代表建议办理和我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施行,推动生活垃圾处置站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视察D级危房改造情况,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未雨绸缪、常抓不懈,全力保障城市安全。

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环保法规定,每年4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汇报前,委员会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掌握情况,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并就汇报形式、汇报内容、汇报程序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沟通,会后结合分组讨论情况形成审议意见,交由市政府办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找准问题,督促整改。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城环委委员和人大代表,视察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形成视察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作了报告。同时,根据《吉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参照相关考核指标、评分方法、数据来源,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评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环保诉求,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下沉式督察,发挥了积极作用。

增进民生福祉。聚焦精准脱贫目标,为茂林村发展出力献策,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参加“万人助万企”、帮扶贫困户、督办议案建议为契机,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及时了解群众所想所盼,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民生问题,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拓展代表工作,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高度重视代表发挥作用,优化代表服务保障,支持代表依法履职,促进代表更好为人民代言、为人民谋利、为人民服务。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把充分发挥委员、专业代表作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渠道、作为提高委员会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础。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和专委会的活动,征求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参与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审议,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业务培训等活动。增加直接联系,通过走访座谈、电话联络等方式与代表常交流、勤沟通,及时听取意见、反馈情况。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重要议题,有计划邀请国家、省、市、区、乡镇五级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支持代表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在工作互动中,进一步密切了与代表的联系,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对代表履职的宣传,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服务保障代表履职。不断丰富活动载体,创造良好履职条件,周到细致服务,开展每项工作前,及时通报时间、内容、完成方式及任务分解,做好前期准备,并邀请律师、专家列席专委会、参加活动,借用“外脑”,不断优化委员会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为落实“两确保一率先”,赴榆树市、南关区调研走访企业界人大代表,听取代表呼声,反映代表意愿,了解企业发展近况,多渠道多途径帮助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督办议案建议。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把“高质量提”与“高质量办”结合起来,强化沟通协调、督促检查、重点督办和效果评价,切实提高代表满意度。年初及时与承办部门取得联系,沟通情况,邀请领衔人共同研究办理方案、办理措施、完成时限、面复方式,明确办理要求,落实办理责任,务求形象进度,用实际成果向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督办《关于提高城市管理“四化”治理成效的议案》,以专题调研、实地视察、座谈交流、地方立法等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在全市形成关注、关心、支持城市管理的浓厚氛围。督办《关于加快推进长春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交通体系—“郊线改公交”的建议》,邀请市、区、乡镇三级代表,听取市交通局、公交集团汇报,就线路调整、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站运分离、资源整合等重点问题交换意见,找准服务群众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委员会始终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以此作为依法履职的前提和基础。

大力培树“严新细实”优良作风。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强化有效举措,推动作风有一个大转变、大提升,切实形成“严新细实”的工作作风,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把转变作风体现在为民服务和工作质量上来。面对新冠疫情,为省人大常委会来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执法检查做好相关准备,与“万人助万企”对接企业就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情况保持联系,走进社区一线参加卡点执勤、病毒消杀、楼道清洁和普及吉祥码等活动,确实做到关键时刻顶得上去。

深入落实“五化”工作法。采取“总施工图”“分施工图”模式,坚持任务清单化、工作图表化、操作手册化、标准模板化、专班机制化,重要工作统筹推进、专人负责,确保每项工作承接到位、包保到位、推进到位、落实到位。

积极加强横向纵向沟通联系。认真做好上级人大交办的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工作,一方面提前接受立法指导,另一方面积极将我市的发展需求纳入到更高的立法框架。参加全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会,学习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环境保护立法、监督工作的培训课程,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协助省人大环资委编制全省(市、县)人大环资系统通讯录、统计县级以上人大环资工作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每年听取对口联系部门工作安排,实现工作衔接,找准契合点,确定监督重点。接待兄弟城市人大常委会来长考察,安排考察项目,组织召开座谈会,认真完成接待任务。

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深入开展以“抢抓机遇、创新发展”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营造竞进有为、干事担当的良好氛围。学习完善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章立制,高质高效完成办文、办会、办事。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观察形势、审视市情、谋划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努力学习,认真参加常委会专题讲座、党课辅导,钻研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夯实基础,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工作水平,做到懂专业、有能力、会干事。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委员会也清醒地认识到,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立法的主导作用有待充分发挥,监督工作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密切联系群众、回应社会关切尚有不足,服务保障和统筹协调能力还需提高。对于这些情况,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

三、今后努力方向

十六届人大期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的关键时期,是我市巩固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探索构建新发展新格局新路径的重要五年,是我市进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关键期和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加速推进期。在新的历史起点,委员会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守正创新,依法履行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职责,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事业,为长春率先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一是自觉接受党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学习,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党代会决策部署,聚焦现代化都市圈建设、“三强市三中心”、六城联动等中心任务,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党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通过法定程序得到严格执行、全面落实。

二是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丰富立法形式,围绕高质量发展、基层治理、民生保障、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按照立法规划和计划的安排,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审议等流程,注重“小切口”立法,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彰显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改废释并举,使我市城建环保法规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三是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发展重点、改革难点、民生热点等,加强重点工作监督,督促保障法律法规实施。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深入推进“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为实施具有全局性、引领性、标志性意义的重大项目,助力做好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着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保护生态和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之路。

四是积极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遵循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努力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长春模式”,推动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健全联络机制,组建专业代表小组,加强履职培训,高质量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深化代表对立法、监督工作的参与。通过视察、检查、调研、走访、座谈等活动,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期盼,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着力抓好兜底性、普惠性、热点性、长远性民生,把民生实事办好办实办下去,使每一项工作都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密切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深入调研,确保工作接地气、有根基。

五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标准体系建设,筑牢党支部战斗堡垒。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拓展“讲政治,提能力、转作风、树形象”实践载体。落实“严新细实”“马上办”的工作要求,运用“五化”工作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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