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工作报告
新闻时间:2023-01-28 15:36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工作报告

 

(书面)

20221130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第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2年是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开局之年,人选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注重创新发展,扎实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代表工作

(一)强化制度建设,规范代表履职管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长春模式”工作要求,制定了代表“十带头”履职承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自身建设意见,为加强“四个机关”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了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方案,协助各专门委员会根据职责特点组建了专业代表小组,建立了代表履职电子档案,组织各选举单位开展了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切实增强了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和积极履职意愿。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按照常委会“提升代表素质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抓五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科学制定培训计划,丰富拓展培训内容,注重增强培训实效,先后在市委党校和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集中开展了初任培训和专题培训,培训总时长14天,参训代表800余人次。通过培训,使广大代表武装了头脑、提高了站位、提升了能力、展现了风采、锤炼了作风,为在推动长春全面振兴发展的新征程上发挥代表作用、贡献人大力量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还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130余名驻长省人大代表、190余名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进行了线上培训。

(三)搭建履职平台,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以“加强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搭建代表依法履职平台”为课题,深入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和代表所在单位,通过实地踏查、走访交流、座谈研讨等形式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举措。持续推进“一家一站”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共建立“代表之家”180个,“代表联络站”1013个。以代表团为单位建立代表工作微信群,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代表工作,实现了与代表线上沟通零距离、线上服务零距离。

(四)开展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一是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主题实践活动。依托各县(市、区)代表工作机构、“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平台,以代表团为单位组织广大代表深入基层和群众,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与诉求,提出代表建议和意见122条。二是聚焦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组织广大代表围绕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环境保护、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等“十四五”时期全市重点工作,确定调研题目23个,开展调研31次。三是响应省市委号召,开展“助力长春经济止跌回升增长”活动。组织广大代表立足本职、深入基层,做服务企业的“联络员”、政策精神的“宣讲员”、企业诉求的“传达员”、企业困难的“化解员”,各级代表走访企业1892户,直接帮助企业解决困难434件。四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统筹安排和组织开展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21次,参加活动代表178人次。

(五)组织代表“抗疫”,展现人大担当作为。按照常委会党组部署,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倡议,号召和组织人大代表全力以赴抗击疫情,践行初心使命,展现担当作为。疫情期间,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参与“抗疫”万余人次,代表及所在企业捐款捐物约3.5亿元。同时,与常委会研究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对代表“抗疫”事迹进行了汇总梳理和宣传报道。

(六)坚持党的领导,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央、全国人大、省委、省人大对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安排部署,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坚持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代表性相统一,认真贯彻宪法和有关法律,严格执行换届纪律,依法合规、平稳有序地完成了我市省十四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二、人事任免及选举工作

(一)修改任免办法,规范完善任免规章。为保障和规范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按照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依据有关上位法并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对《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作出修改,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坚持原则标准,依法履行任免职责。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相结合的原则,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规定,依法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0人次,其中市人大2人次,市政府48人次,市监察委6人次,市法院91人次,市检察院33人次,并按照全国人大、省人大有关规定,严格依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组织选举任务,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监察委、市法院和市检察院领导人员,表决通过了新一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三、议案建议工作

(一)强化指导服务,完成议案建议征集交办。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着重抓好代表培训,协助代表提出符合客观实际、富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高质量议案建议。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按时完成代表议案建议征集接收及相关文件编印工作。会后,及时将大会确定的4件议案、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304件建议(包括主任会议确定的9件重点建议)交市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长春团代表共提出议案14件,建议44件,大会确定的5件议案中有4件由长春团代表提出,长春代表团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数量均为各市(州)代表团之首。

(二)加大督办力度,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效。一是组织召开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工作调度会,形成议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得到了常委会领导的肯定。二是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工作,向全部提出建议的代表发放满意度测评表,由代表本人填写并反馈。此次调查共发出测评表304份,反馈302份,满意263份,基本满意36份,满意度达99%,切实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发挥平台作用,做好闭会期间建议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快报》平台作用,组织引导广大代表就长春市“十四五”规划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畅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与国家机关联系沟通渠道。

四、委员会自身建设

(一)强化政治引领,加强队伍建设。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强化党性锤炼作为委员会自身建设的第一要务,系统深入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牢固树立创新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人事代表选举工作队伍。

(二)培树优良作风,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以“五化”工作法为引领,践行“学党史、讲政治、提能力、转作风、树形象”的工作理念,落实“严新细实”“马上办”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与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和广大代表的联系,切实提高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三)创新工作方式,夯实党建基础。坚决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运用e支部(BTX)和量化考核云平台等信息化方式推进党支部建设及党务工作,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委员会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2022年,委员会党支部在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星级达标创建活动中被评为“四星级党支部”。

2023年,人选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十四五”规划和全市中心大局,围绕市委工作重心和常委会工作重点,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一)加强代表培训,提升素质能力。全面开展主题教育,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专委会委员和专业代表素质能力。大力开展特色培训,不断适应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工作新需要。

(二)深化主题活动,发挥代表作用。围绕全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持续深化代表主题实践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扩大活动影响,提升活动实效,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三)完善制度措施,建好履职平台。制定并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双联系”工作,推进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服务平台、市人大代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双服务”工作。

(四)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履职管理。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管理“四个一”机制,即评选年度优秀代表的“一评”机制,规范代表履职档案的“一档”机制,开展代表述职评议的“一述”机制,加大代表考核力度的“一考”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利用好网络、手机等新媒体,不断拓展代表工作的宣传广度和深度,塑造人大代表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为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长春模式”营造浓厚氛围。

(六)依法履行职责,做好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依法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代表大会组织选举工作。

(七)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督办质效。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标准,不断健全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家站”和《代表建议快报》平台作用,深入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和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实现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和落实“双满意”目标。

(八)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创新发展。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强化委员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委员会职能作用,全力开创代表工作务实创新、人事任免及选举工作科学规范、议案建议工作优质高效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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