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报告
新闻时间:2023-01-28 15:40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报告

 

(书面)

20221216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常委会中心工作,在积极参与全市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同时,聚焦社会领域民生实事,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扎实开展工作,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关注热点,积极推进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工作

社会建设委员会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民生热点开展立法工作,以立法凝聚社会共识,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开展基层治理立法工作

今年34月期间,长春遭遇了新冠疫情以来最严重的冲击,在抗疫战斗中,街道、社区切实发挥了疫情防控主阵地作用,但是也暴露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了及时补齐基层社会治理短板,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经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将《长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长春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的制定追加到2022年度立法项目中。社会委受常委会委托迅速启动立法工作,会同法工委、民政局、司法局成立专班,密切配合,共组织召开立法协调会、征求意见专题会议18次,并赴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法规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征求了全体市人大代表和长春市辖区内170个街道办事处和556个社区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各方意见修改完善法规草案。两部《条例》现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311日正式实施。街道和社区立法工作既是对长春基层治理理论创新最新成果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立法工作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具体实践,为基层立法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2.配合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

7月份配合省人大社会委开展了《吉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社会委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就如何促进我市家庭教育步入新阶段的管理机制,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家庭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家庭教育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发展进行调研,并对构建“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立法建议,为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

(二)围绕重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才事业,多次强调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指出了“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重要理念。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吸引集聚人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社会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将“设立人才节(企业家节)”议题追加到常委会计划中。5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所作的关于设立“长春人才节 (企业家节)”的议案和说明,社会委代常委会起草了关于批准设立人才节(企业家节)的决定,为进一步吸引集聚人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全面提升我市人才和创新工作发展水平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三)聚焦民生,推动监督工作落地见效

民生工作是委员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委聚焦重点问题,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系列监督工作,保证中央、省委、市委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力求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围绕常委会重点工作开展监督

1)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社会委通过广泛调研、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系统了解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总体情况,积极研究和探索符合我市退役军人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并指导政府和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帮助其对提交常委会的工作报告进行把关定向,在实现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的同时,建立起与政府部门良好的协作关系,切实帮助政府破解发展难题。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形成了对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政府于10月份向常委会反馈了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为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做出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2)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报告

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社会委与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进行密切联系和沟通,听取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就安全生产相关领域突发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判,为常委会的审议提供参考依据。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形成了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作为对监督工作跟踪问效的具体落实举措。

3)协助常委会开展“稳经济工作”和“2022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视察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稳经济工作的指示精神,推进“幸福长春行动计划” 顺利实施,6月份,按照党组要求,社会委牵头承办了全市“稳经济工作”和“2022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视察。常委会组成7个视察组分别对11个县(市)区和4个开发区进行了集中视察。视察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踏查、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真实情况,掌握一手资料,提出意见建议,收到了良好的预期效果。在全面总结视察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形成视察报告报市委,得到市委张志军书记的重要批示。

2.围绕专委会重点工作开展监督

1)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重要论述,依法全面加强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8月份,社会委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委委员共同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分别赴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第八十七中学、宽城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市儿童福利院进行实地踏查,召开了由市委市政府7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执法检查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将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发至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37个成员单位。执法检查活动激发了人大代表的参与热情,检查组成员纷纷主动要求捐款捐物,表示要用实际行动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为祖国的未来贡献一份爱心。

2)开展全市体育健身场馆建设情况视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积极推动我市体育健身场馆建设工作,11月份,赵辉副主任带领社会委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开展了全市体育健身场馆建设情况的视察。视察组先后赴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派克运动公园、龙栖湖休闲公园、香湾体育公园进行了实地踏查,详细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及体育健身场馆建设情况。视察组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国家战略,让体育事业的发展成果全民共享,进一步凝聚体育事业发展的蓬勃力量。

3.围绕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开展监督

1)创新开展议案督办工作

社会委在去年养老服务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了由专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专家共同组成的议案起草小组,由专委会委员起草了《关于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调发展的议案》,该议案被确定为人代会议案后,专委会积极与市政府办公厅、民政局等承办部门协调,召开代表面复会,听取办理思路和工作安排,反复修改办理方案,指导政府开展办理工作,全面提升了议案的办理效果和办理水平。11月份,常委会副主任赵辉带领社会委开展了议案督办工作调研,调研组先后赴亲亲之家长者照护中心、福寿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马跑跑长者餐厅进行了实地踏查,详细了解市政府相关部门对人代会议案办理工作的推进情况。调研组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国家政策,根据长春养老服务发展实际,进一步凝心聚力创新思路,为推动我市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开展重点建议督办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社会委将《关于加强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建议》列为专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积极与市教育局、体育局沟通协调,召开办理工作推进会,通过重点建议督办与专项监督的协同配合、双向发力,科学研判学校体育工作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有效推进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工作,不断为体育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四)深入实际,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工作

社会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用实地调研与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决策和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1)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工作专题调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我省人才强省战略及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社会委对技术技能人才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在充分吸纳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企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健全技术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努力维护技术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技术技能人才的优良社会氛围。

2)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专题调研

5月份,受省人大社会委委托,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长春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专题调研,对长春市老龄化现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建设等相关课题进行了调查与分析,了解近年来养老事业发展的推进情况,对如何更好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

3)开展“关于依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专题调研

受省人大社会委委托,社会委协调各县(市)区开展了“关于依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专题调研。充分了解长春市建立的“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作用”的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反馈了人大代表到社区参加基层治理的工作情况以及抗疫期间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情况,为省人大研究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经验做法与对策建议。

4)开展“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项调研

9月份,按照省人大社会委《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的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会同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人社、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等部门,针对长春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向省人大详实提供了长春市基本就业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全面加强就业促进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建议。

(五)务求实效,切实做好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社会委严格按照常委会党组统一安排部署,同心抗疫,共克时艰,聚焦专项重点工作,准确把握目标任务,扎实有序做好各项临时交办工作。

1.全力以赴投入抗疫工作

3月初长春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按照市委和常委会党组要求,社会委协助赵辉副主任联系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隔离转运专班,督导检查全市隔离转运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落实隔离转运政策,对我市7个县(市)区和5个开发区的40多个隔离点防疫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详细调查隔离转运工作情况,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工作专班协调解决。同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被疫情防控指挥部采纳,有效支援了全市的抗疫工作。社会委委员在疫情期间共捐赠200余万元的防疫物资,为我市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作出了重要贡献。疫情期间,社会委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响应党组号召,参与宽城攻坚行动,下沉社区支援核酸检测,完成特殊时期值班值宿任务,努力做身体力行的示范员、科学防治的宣讲员、靠前行动的战斗员,确保疫情防控和本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2.积极参与常委会视察工作

按照常委会党组安排,社会委参加了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助力长春经济止跌回升增长”工作的专项视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部分社会委委员参加视察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充分了解人大代表在长春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将代表建议反馈上报视察组研究办理。

(六)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委员会自身建设

社会委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对标“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总要求,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1.有序推进制度建设规范化

年初研究确定了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办文、办事、办会的工作程序和相关工作制度,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对上一年度的重点文件和相关资料,编制了社会建设委员会2021年工作资料汇编,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打牢基础。

2.积极打造联系沟通常态化

一是加强了与上级人大的联系沟通。多次与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进行沟通,认真学习相关经验,提前对接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专题调研,综合汇总形成多项调研报告上报省人大,有效配合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提前与政府联系部门对接工作。按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委员会先后与市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应急局、退役军人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和联系,就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提前对接,为全年有效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创造条件。

3.努力提升委员会内驱动力

社会委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参加常委会举办的专题讲座、人大代表大讲堂、集体党课等系列活动,及时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指示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宪法法律以及专业知识的学习,为依法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收获和体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按时完成了工作任务,但是与党组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社会建设领域工作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工作仍没有做到全覆盖,广度和深度仍有待加强。工作的主观能动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专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在工作中,我们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是做好新时代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社会委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重要思想,围绕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社会事业发展重点领域,对涉及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依法按程序办事, 把党的领导贯穿工作的全过程。

二是做好新时代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必须坚持服务大局。社会建设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委员会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扣市委中心工作大局,围绕全市中心谋划工作。正确把握工作定位,根据市委决策部署严格履行职责,市委工作重心在哪里,委员会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切实做到与全市大局同步调。

三是做好新时代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必须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 委员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社会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百姓关切的问题进行持续监督,增强依法监督实效,紧贴人民群众期盼,推动提升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社会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精准性。

四是做好新时代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必须加强工作协调。社会建设工作涉及领域广泛,范围广阔,需要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方形成共识、共同参与、凝聚合力。充分调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积极性,支持和保障委员依法履职,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议案建议办理等各项工作中,积极主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社会委联系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走深走实。

三、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和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体现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奋力开创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新局面,为推进社会领域法制建设,为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积极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民生领域立法工作。社会委将继续在民生领域发力,协助常委会制定《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开展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立法调研,以法治方式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与诉求,努力为我市社会领域相关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开展社会领域监督工作。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市人才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执行落实情况检查和调研。依法开展专项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开展相关领域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采用实地调研与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长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长春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全市志愿服务情况调研、全市青年发展事业工作专项调研。

四是积极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委员作用,认真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交付的议案、建议,继续办理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适时开展社会建设领域代表和工作人员培训。

五是坚持推进自身建设。强化学习培训和沟通交流,抓好自身建设,全面提升专委会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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