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日期:2014-12-18     稿件来源:

 

 

  12月1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忠兴,副主任李荣武、郭景君、王百陆、李长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曾宪秋及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中会,市法院代院长王建红,市检察院检察长卢炬及市政府办、财政局的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郭景君主持了第一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常委会审议稿);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市十七届人大代表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处关于榆树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关于召开榆树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会议以按表决器方式通过了韩  亮、李中萍、孙  文、孔庆国等四人的辞职请求和张宝有、孙雁行二人的免职议案。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对各项工作报告及人事任职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参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大家一致认为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取得了较好成效。

  分组审议后,孙忠兴主持召开了主任会议,听取了分组审议情况汇报。

  李荣武主持了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以按表决器方式通过了《榆树市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榆树市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榆树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草案)、《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常委会审议稿)、《补选的市十七届人大代表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召开榆树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闫  伟、邢芳权、张  卓、张洪余、陈  炜、韩  亮等六名同志为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命王宏迪为市人大正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吕清武为市人大华昌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海燕为市人大培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王鸿伟为市人大城郊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张  坚、李  艳、张树彬三名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忠兴为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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